台中摩鐵命案…男女餵毒釀她暴斃 稱「案情複雜」不想讓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陳姓男子帶吳姓女友入住台中住汽車旅館,涉嫌痛毆打到她全身傷,又和閆姓女友人各提供安非他命、毒郵票LSD給吳施用,釀吳女昏迷死亡,涉犯轉讓禁藥致死罪嫌遭起訴,2人主張案情複雜,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院認為,本案社會大眾關注,事實並非繁複,駁回聲請。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陳男(51歲)2025年11月7日和吳姓女友從桃園南下台中,入住大里區1間汽車旅館疑似爭執,陳痛毆吳女釀她傷痕累累,還拿安非他命給她吸食。
閆女(34歲)8日到場跟陳男討債,陳又涉嫌指示閆女拿出毒郵票(LSD)讓吳女施用,未料吳女因體內多種毒品交互影響,9日凌晨陷入昏迷送醫不治,檢方依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嫌起訴2人。
台中地院10月8日開庭時,陳男坦承傷害、轉讓禁藥,但否認有轉讓禁藥致死;閆女則坦承轉讓禁藥,同樣否認涉有轉讓禁藥致死。
陳男、閆女另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主張本案所涉毒藥物複雜,化學成分對人體影響,及被害人死因判斷,涉及毒物學、病理學、解剖學及法醫學專業,2人對事發經過供述有差異,彼此答辯方向利害相反,案情已屬繁雜,恐造成國民法官過重負擔。
2人還說,被害人家屬於偵查中已表示,不願意親自參與後續訴訟程序,行國民審判將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屬,因此聲請改由通常程序審理。
台中地院函詢意見,被害家屬回覆稱,陳男、閆女手段凶殘,且拒不認罪,死者的小孩未成年就遭逢喪母之痛,其他親屬也認為2人應予重判、接受制裁,請求仍行國民參審程序,但若2人願意坦承,畢竟司法資源有限,是否轉軌,請依法審酌。
中院認為,陳、閆涉犯案件是社會大眾關注之事,被訴事實並非繁複,主要爭點僅有2人究竟是否對被害人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及量刑,經審酌檢、辯及訴訟參與人意見,考量公共利益等,仍認有行國民參審必要,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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