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
解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
医学会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
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