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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尘肺死亡待遇是什么

周* 甘肃-陇南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04.02 16:56:04 497人阅读

职业病尘肺死亡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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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关于丧葬补助,该待遇以当地去年六个月的均匀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以期对丧偶者给予充分的经济支持和援助。
(二)对于因工殉职者的遗属,将参照其工作期间每月薪酬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
这一抚恤标准包括:
遗孀每月可得40%,而其他相关亲属则享受每月30%的抚慰,若有孤独的老人或儿童,他们的抚恤金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还能额外增加10%。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死者在职时所获得的薪资。
其中,关于被抚养者的覆盖范围,将由国务院下属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详细界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设定标准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普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4-04-02 17:21:47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职工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后才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地方对上述情形不作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机构则以工伤保险关系在该职工离开用人单位后已结束为由,不支付职业病待遇。有地方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是并没有限定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另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就是在已经结合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岗位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既然现在劳动部门、用人单位对诊断依据的岗位等客观事实并未提出异议,未否定鉴定结论,就应当尊重专业鉴定结论,依照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也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患职业病的情形的,就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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