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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时以自身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通常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若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破产后应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破产程序中会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顺序依次为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遇到公司破产相关的债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5-12-14 14: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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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应以自身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独立偿债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破产时需用其所有财产偿还债务。破产程序中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后续按法定顺序处理债务。
2.股东的有限责任边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需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需在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超出部分受到牵连。
3.股东连带责任的触发条件。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例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方式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破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清算组会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相关补偿,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2025-12-14 14: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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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破产程序中,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4)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债权人发现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时,可依法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滥用权利突破有限责任保护。
2025-12-14 13: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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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后,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接着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四)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14 13: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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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以自身全部资产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承诺缴纳的出资范围担责,股份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负责。
破产程序中会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并编制财务清单,按法定顺序还债:先付破产相关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发员工工资与社保,接着缴清欠税,最后偿还普通债权。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2025-12-14 12:1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