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时的小额日常赠与无需返还,比如节日赠送的小礼物、共同就餐的费用等,这类赠与属于普通性质,财物交付后赠与人不能主张退回。
若赠与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大额财物,如彩礼、购置房产车辆等重要资产,双方最终未结婚时,受赠方需返还,因为此类赠与附带有结婚条件,条件未实现则赠与可撤销。
若交往期间的转账属于借款,且有证据证明并非赠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判断是否返还的核心在于赠与性质、金额大小及是否附加条件等因素。
结论:男女交往中的赠予是否返还需根据赠予性质、金额大小及是否附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男女交往中的赠予返还需分三种情况判断。一是日常小额赠予,如节日礼物、共同餐饮花费等,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予,如彩礼、购置房产或车辆等重大财产,因该赠予附结婚条件,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可撤销,受赠方应返还。三是借款性质的转账,若有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借款而非赠予,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若对赠予性质认定存在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男女交往中的赠予是否需要返还,需结合赠予的性质、金额大小及是否附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非所有赠予都能随意要求返还。
1.日常小额赠予无需返还。这类赠予通常包括节日礼物、日常餐饮或小额购物等花费,属于一般性赠与。一旦赠与物交付完成,赠与人便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这类赠予更多是表达情感的方式,不附加特殊条件,法律上认可其有效性且不可撤销。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予需视情况返还。如果赠予的是彩礼、购房或购车等重大财产,且赠予行为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若双方最终未结婚,受赠方应当返还相应财产。这类赠予附带有结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依法撤销,受赠方需返还所获财产。
3.有借款性质的转账需返还。若交往期间的转账能通过证据证明属于借款而非赠予,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此时需明确区分赠予与借款的性质,可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转账时的聊天记录、书面借条等能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的内容。
法律分析:
(1)日常小额赠予无需返还。男女交往期间的节日礼物、共同餐饮花费等小额支出,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2)附结婚条件的大额赠予需返还。若赠予的财物为彩礼、购房款、车辆等大额财产,且赠予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受赠方应当返还该财物。此类赠予附生效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予行为可依法撤销。
(3)借款性质的转账应返还。交往期间的转账若有证据证明属于借款而非赠予,例如存在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转账时的借款备注等,出借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借款。
提醒:
男女交往中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借款需保留相关证据,附条件赠予需注意留存证明目的的材料,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一)日常小额赠予无需返还。节日礼物、吃饭花费等一般性赠与,在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予需返还。彩礼、购房购车等重大财产赠予,若双方最终未结婚,受赠方应返还。此类赠予附结婚条件,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可撤销。
(三)借款性质转账需返还。若有证据证明转账为借款而非赠予,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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