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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朋友礼物,她提出分手,送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一般的礼物等物品,不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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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恋爱期间日常小额赠与,比如小饰品、零食等,属于一般赠与,很难要回。但如果是大额财物,像贵重首饰、车辆等,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时能要回。解决方案就是先和对方协商,看能否返还。协商不成,收集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应该属于盗窃,根据东西的价值来确定怎样进行处理。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分手后,一般不能索回赠予前女友的物品,但存在例外,如“附带条件”的赠予,如聘金。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房屋、车辆等,若赠予时未明确结婚意图,则无法索回;若因潜在婚姻关系赠予,如订婚礼品,则可视为附带条件,无法建立婚姻关系后可索回。日常廉价情感礼品一般不能索回,且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析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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