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南法律咨询 > 济南离婚法律咨询 > 夫妻间一方出轨,精神赔偿该给多少

夫妻间一方出轨,精神赔偿该给多少

高** 山东-济南 离婚咨询 2026.01.01 18:26:39 311人阅读

夫妻间一方出轨,精神赔偿该给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济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具体数额无明确法律规定,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会综合以下因素考量:一是过错程度,若出轨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相比偶尔出轨过错更重,赔偿数额可能更高;二是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如出轨行为公开程度高,对无过错方精神打击大,赔偿数额或增加;三是无过错方精神受损害的后果;四是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一般来说,赔偿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果您正面临此类婚姻纠纷,想了解自身是否有权请求赔偿或具体赔偿数额的可能范围,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6-01-01 22:21:05 回复
咨询我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若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依法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并未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作出明确界定,实际赔偿金额需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1.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赔偿数额的核心因素之一。若过错方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其过错程度远高于偶尔发生的出轨行为,因此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会更高。

2.侵害手段、场合及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会影响赔偿数额。例如,若出轨行为的公开范围较广,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冲击更为强烈,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3.无过错方精神受损害的实际后果需纳入考量。若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4.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依据。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成本,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根据上述各项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2026-01-01 21:40: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类,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未由法律作出明确界定。

(2)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结合多项因素综合判断。过错程度是核心考量点之一,若过错方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相较于偶尔发生的出轨行为,其过错程度更重,对应的赔偿数额可能更高。

(3)除过错程度外,法院还会考虑过错行为的具体情节,如出轨行为的公开程度、实施手段等,若行为公开范围广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打击较大,赔偿数额可能相应增加。

(4)无过错方因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是法院判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因素,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几千元至数万元的区间内浮动。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注意留存过错方存在重大过错的相关证据,不同案件的赔偿数额因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就自身案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1 20:27:39 回复
咨询我

(一)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如证明对方重婚的婚姻登记材料、与他人持续同居的租房合同或邻居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明确过错程度,是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基础。

(二)无过错方需保留自身精神受损的相关证据,例如医院出具的精神状态诊断报告、心理咨询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行为对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后果,帮助法院更准确判断赔偿金额。

(三)无过错方可了解当地同类案件的判决情况及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避免请求数额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影响权益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01 19:59:49 回复
咨询我

民法典明确,婚姻因一方重婚、与他人持续共同生活等重大过错破裂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补偿,但具体数额无统一标准。

法院判定赔偿金额时,会综合多因素考量。过错程度方面,长期同居比偶尔出轨过错更重;此外,行为公开性、对无过错方精神打击大小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均为参考依据。

实践中,这类精神赔偿金额通常在几千元到数万元区间,具体需结合个案实际细节确定。

2026-01-01 18:48:45 回复

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