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放人程序严谨,需严格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
1.释放决定:当公安机关发现被拘留人不应拘留,或拘留期限到了但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时,就要依法作出释放决定。
2.通知送达:公安机关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送达看守所,这是关键的手续传递环节。
3.人员释放:看守所凭借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4.证明出具:释放时要向被拘留人出具释放证明。若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释放,公安机关可能告知被拘留人相关权利,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审查释放条件;看守所应仔细核对释放通知书,及时准确释放人员;同时要做好对被拘留人的解释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公安机关若发现被拘留人不应被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到了但检察院没批准逮捕,就要依法决定放人。
2.公安机关要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送到看守所,看守所依据这个通知书马上释放被拘留人。
3.释放时要给被拘留人开具释放证明。要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而释放,公安机关可能会同时告知被拘留人相关权利,或者把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4.整个释放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以此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释放决定条件:当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人不应被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已到且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时,需依法作出释放决定,这是启动放人程序的关键前提。
(2)释放通知流程:公安机关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送达看守所,此为程序流转的重要环节,确保看守所能够及时知晓释放信息。
(3)释放执行环节:看守所凭借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出具释放证明,保障被拘留人顺利恢复自由。
(4)特殊情况处理:若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释放,公安机关可能告知被拘留人相关权利,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保证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提醒: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应了解释放程序,若发现程序未依规执行,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安机关发现被拘留人不该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到了人民检察院没批准逮捕时,要依法作出释放决定。
(二)公安机关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送达看守所。
(三)看守所依据释放通知书立刻释放被拘留人。
(四)释放时要给被拘留人出具释放证明。若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释放,公安机关可能告知被拘留人相关权利,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论:
刑事拘留放人需经公安机关决定、制作送达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通知释放并出具证明等程序,若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释放,可能告知权利或变更强制措施,且要严格依刑事诉讼法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公安机关发现被拘留人不应被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到了但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时,就需作出释放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制作释放通知书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依据该通知书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出具释放证明。要是释放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还可能告知被拘留人相关权利,或者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严格执行这些程序,才能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刑事拘留相关程序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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