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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私人借的款还要还吗

程** 河南-许昌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07 01:39:17 468人阅读

破产清算后私人借的款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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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债务人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私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需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若企业清算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仍有剩余,私人借款会按比例或全额清偿;若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普通债权,私人借款将按比例受偿,未清偿部分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2)若债务人是自然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处于部分地区试点阶段。自然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未清偿的私人借款可能获得债务豁免,但需严格遵循试点地区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比如如实申报全部财产、遵守破产期间的行为限制等,豁免并非自动生效,需经法院审查批准。

提醒:
企业破产时私人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申报丧失受偿权利;试点地区自然人破产中,债权人需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隐瞒财产等违规行为,若发现可向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7 06: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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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务人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私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企业财产会按法定顺序清偿,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若企业财产足以覆盖所有债务,私人借款会得到偿还;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清偿,未清偿部分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二)若债务人为自然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清偿私人借款可能获得债务豁免,但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如如实申报全部财产、履行相关义务等,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6-01-07 05:2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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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私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清算过程中会先支付破产相关费用与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若企业剩余财产足够覆盖全部债务,私人借款可全额偿还;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未还清部分企业无需再承担责任。

自然人破产方面,我国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若完成清算程序且符合法定条件,未清偿的私人借款可能获得债务豁免,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2026-01-07 03: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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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后私人借款是否需要偿还分两种情况,企业作为债务人时按法定顺序清偿,自然人作为债务人时在试点地区可能依程序豁免未清偿部分。

法律解析:
若债务人是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私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需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若企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私人借款会获得偿还;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私人借款将按比例获得清偿,未清偿部分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是自然人,我国目前在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对于未清偿的私人借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获得豁免,但需严格遵循试点地区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若遇到破产清算相关的私人借款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针对性的解答。

2026-01-07 03:4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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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私人借款是否需要偿还,需根据债务主体的不同来判断,企业与自然人作为债务人时的处理规则存在明显差异。

1.若债务主体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私人借款属于普通债权,需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参与清偿。若企业财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私人借款可获得全额偿还;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私人借款将按比例受偿,未清偿部分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若债务主体为自然人,我国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未清偿的私人借款可能获得债务豁免,但需严格遵循试点地区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条件。

2026-01-07 02:35: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提起破产申请;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提起破产申请;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提起破产申请;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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