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丰台区法律咨询 > 丰台区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个人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个人么

魏** 北京-丰台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07 05:26:42 358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个人么

其他人都在看:
丰台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丰台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自然人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合同受让商品房所有权。合同成立后,买受人有权取得并持有合同原件,出卖人有交付义务,买受人要妥善保管合同以主张权利。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买受人签约前确认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内容,保证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出卖人按约定及时交付合同文本。
-买受人收到合同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2026-01-07 08:54:02 回复
咨询我

1.自然人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能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买下商品房。
2.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要各留一份合同。所以,个人作为买受人,有权利拿到并保存好合同原件。
3.出卖人要把合同文本交给买受人,而买受人也要好好保管合同,这可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
4.个人当买受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能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7 08:38: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自然人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资格作为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受让商品房所有权,这是其法定权利。
(2)合同成立后,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文本是合理且必要的,买受人有权获取并持有合同原件,出卖人有交付合同文本的义务。
(3)买受人妥善保管合同至关重要,因为这是其在后续主张权利的关键依据。
(4)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买受人不仅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提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务必确认自身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合法性,妥善保管合同,遇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07:07:23 回复
咨询我

(一)个人作为买受人要确认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订立有效合同的前提。
(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合同后,及时要求出卖人交付合同文本原件,并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主张权利。
(三)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表明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有效的,买受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2026-01-07 06:21: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并持有合同原件,且要保障合同合法有效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受让房屋所有权。合同成立后,双方都应持有一份合同文本,所以个人作为买受人获取并持有合同原件是其权利,而出卖人有交付合同文本的义务。买受人妥善保管合同,它会成为主张自身权利的重要依据。不过,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个人作为买受人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7 06:02:5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原告:戴雪。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原告:戴雪。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给哪里

    专业解答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形决定签署文件数量。如支付按揭贷款需签五份文件,分别由购房者、开发商、房地产管理局、银行和税务部门保存。全额购房则签四份,同样由购房者、开发商、房地产管理局和税务部门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当法律另有规定时,才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08.04 1635阅读
  • 商品房买卖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诉

    专业解答处理商品房纠纷,建议先求助房地产业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当事人应友好协商,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合同或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024.05.23 2002阅读
  • 商品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律师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自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明确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逾期可能失去法律保护。超出20年诉讼时效,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特定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期。请遵守时效规定,及时维权。

    2024.04.28 1793阅读
  • 商品房买卖纠纷由哪个部门管理

    专业解答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所谓的“一房多卖”行为实质上构成了一种典型的诈骗犯罪。具体来说,这意味着一个卖家向多个买家出售后者房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涉及到合同欺诈问题,还因其具备与刑法中的合同欺诈罪极为类似的特征而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024.04.28 1873阅读
  • 商品房买卖纠纷哪个部门管

    专业解答购房交易中,定金是在确立购买意向后预付给卖方的款项。若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寻求仲裁或诉讼解决。购房者应了解定金退还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4.04.28 183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