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东受让已实缴出资的股权,一般无需对原股东已实缴部分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原股东实缴完出资,其出资义务即履行完毕。新股东受让股权后,按对应认缴出资额担责,因原股东已实缴,新股东无需再出资。无恶意串通等特殊情况,新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
2.若原股东实缴出资有虚假或抽逃情况,新股东明知仍受让股权,可能要对公司或债权人担责,但这不属于正常实缴出资转股。
3.解决措施与建议:新股东受让股权前,应全面调查原股东出资情况,包括查阅出资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确保出资真实足额。若发现原股东出资有问题,可要求原股东补足或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1.新股东受让已实缴出资的股权,一般不用对原股东已实缴部分担责。按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原股东实缴完所有出资,出资义务就算完成了。
2.新股东受让股权后,只需按受让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由于这部分出资原股东已缴纳,新股东不用再出资。
3.要是没有新股东和原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新股东不用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
4.不过,如果原股东实缴出资有虚假或抽逃情况,新股东明知还受让股权,可能要对公司或债权人担责,但这不属于正常实缴出资转股情况。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原股东实缴全部出资后,出资义务履行完毕。
(2)新股东受让已实缴出资的股权,仅按受让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担责,因原股东已完成实缴,新股东无需再出资。
(3)在无新股东与原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时,新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4)若原股东实缴出资存在虚假或抽逃情况,新股东明知还受让股权,可能需担责,但这不属于正常实缴出资转股情形。
提醒:新股东受让股权时,要仔细核查原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有无抽逃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新股东受让已实缴出资股权,正常情况下以受让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原股东已实缴,新股东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
(二)不存在与原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形时,新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三)若原股东实缴出资有虚假或抽逃情形,新股东明知仍受让股权,可能需对公司或债权人担责,但这不属于正常实缴出资转股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结论:
新股东受让已实缴出资的股权,若无特殊情形,通常无需对原股东已实缴部分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公司法,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原股东已完成全部出资实缴,其出资义务即履行完毕。新股东受让该股权后,仅以受让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因这部分出资原股东已实缴,新股东无需再次出资。正常情况下,若不存在新股东与原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新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不过,若原股东实缴出资有虚假或抽逃情况,且新股东明知仍受让股权,新股东可能要担责,但这不属于正常实缴出资转股情形。如果您在股权受让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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