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假合同骗取借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款属退赃可影响量刑;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有还款意愿和行为则属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若使用虚假合同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借款,即便后续还款,只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此罪,还款只是退赃行为,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仅用虚假合同获取借款且积极还款,这属于民事欺诈,需承担赔偿出借人损失等民事责任。判断主观目的要综合多方面情形,如虚构事实程度、资金用途及还款主动性等。若遇到此类纠纷难以判断行为性质,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用假合同骗取借款的行为性质取决于主观目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合同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借款,即便后续还款,也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既遂后的还款属于退赃行为,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2.若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借助虚假合同获取借款,且有还款意愿并实际还款,此行为属于民事欺诈,需承担赔偿出借人损失等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
3.判断主观目的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具体情形,如虚构事实的程度、资金的用途以及还款的主动性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出借人在借款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借款人信用状况,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2.若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3.对于有还款意愿但采用虚假合同的借款人,出借人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1.用假合同骗借款,行为性质得看主观目的。要是有人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借款,用假合同让出借人错以为情况属实而交付借款,哪怕之后还了钱,也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既遂后还钱属于退赃,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罪名还是要定的。
2.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用假合同拿到借款,并且有还钱的想法还真的还了,这种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出借人的损失,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3.判断主观目的,要综合考虑虚构事实的严重程度、借到的钱用在了哪里,还有还钱是不是积极主动等具体情况。
法律分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合同让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借款,即便之后还款,也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既遂后的还款属于退赃,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能改变犯罪的定性。
(2)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用虚假合同获取借款,且有还款意愿并实际还款的,属于民事欺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出借人的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
(3)判断行为人主观目的,要综合多方面具体情形,包括虚构事实的程度、资金的用途以及还款的主动性等。
提醒:遇到用假合同借款的情况,需准确判断行为性质。若涉及刑事犯罪应及时报警,属民事欺诈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怀疑有人用假合同骗取借款,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假合同、借款交付凭证、资金流向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若确定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三)若认为对方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民事欺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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