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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3000元但是钱没到我手上直接到了财务负责人手上我当时是出纳只是协助财务负责人这笔钱实际我没拿是财务负责人拿了这笔钱,现已离职5年,公司后期追查我这个不会立刑事案件是吧?我不用坐牢是吧?
你好,你是昨天已经咨询了这个问题的吧?
按现行规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通常是3万元以上,3000元未达标准,一般不会立刑事案件,也不用坐牢。不过协助侵占这种行为有过错。若公司追查,积极配合说明情况,讲清自己是协助且钱未到自己手上,争取公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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