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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纠纷,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戴律师助力获赔 72 万余元

一、案件简介
某建筑公司(第一被告)从某房地产公司(第二被告)处承包某别墅区装修工程后,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内部承包管理协议》,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约定合同暂定总价 790 万余元,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实际施工人组织班组进场施工后,因第一被告长期拖欠进度款,导致工人讨薪,实际施工人被迫中途撤场。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争议,第一被告仅认可部分结算金额,拖欠剩余工程款未付。第二被告作为发包人,尚欠第一被告工程款未结清。为维护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委托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戴X进律师提起诉讼,诉求:1. 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 XXX.9 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2. 判令第二被告在欠付第一被告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戴X进律师以 “明确合同效力、锁定施工事实、厘清价款争议、主张连带责任” 为核心思路,全面推进维权工作:
第一步: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效力与施工事实
戴X进律师团队重点核查《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工程量确认单、付款凭证及另案生效判决书等证据:
锁定违法分包事实:第一被告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案涉《内部承包管理协议》应属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已完成部分施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第一被告应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确认施工范围与已付款:结合补充协议及双方确认的无争议项,明确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内容,核实第一被告已支付工程款金额,为价款核算奠定基础;
固定发包人欠付证据:依据另案生效判决,证实第二被告尚欠第一被告工程款 242 万余元,为主张其连带责任提供关键依据。
第二步:聚焦价款争议,逐项突破核心诉求
针对双方争议的工程款分项,戴X进律师逐一梳理并提出针对性主张:
税金补贴:合同约定总价含税金补贴,结合无争议工程价款,主张第一被告应支付相应税金补贴 170479.01 元,获法院支持;
机电增加费用:对双方无争议部分直接确认,争议部分依据签字确认的图纸计算工程量,驳斥第一被告 “需司法鉴定” 的抗辩(案涉工程已交付,隐蔽工程不具备鉴定条件),最终法院认定机电增加费用合计 279790.27 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依据协议约定及第一被告认可的补偿金额,主张 79388 元补偿,获法院支持;
驳回不合理扣款:针对第一被告提出的水龙头缺失、甲供材超领、维修扣款等主张,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
第三步:主张发包人连带责任,驳斥其抗辩理由
针对第二被告 “内部承包关系不适用突破合同相对性” 的抗辩,戴X进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另案生效判决已证实第二被告欠付第一被告工程款,其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戴X进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 721272.58 元及利息(以该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驳回实际施工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6358 元,由实际施工人负担 16025 元,两被告负担 10333 元(实际施工人预交部分由法院退回,两被告直接向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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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2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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