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2004年结婚,有一男子5岁。婚后南方欠债60多万,有一栋房是婚前财产。婚后房屋证有我俩的共有姓名。现又欠款10多万。今女想离婚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 - 唐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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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法务

地区:河北 - 唐山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到的财产,原则上均分,有犯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犯错一方还能够要求犯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小孩抚养权以对小孩成长有利为原则裁判,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小孩现在的生活状态、两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

2018-10-25 03:3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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