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定情形。若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彩礼,女方父母收款签字,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使男方生活困难时,男方可向女方父母主张返还。
(二)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又无证据证明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彩礼通常不用返还。
(三)主张彩礼返还,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女方父母签字的彩礼收据、给付凭证等,来证明彩礼给付事实和收款人身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