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务作品创作于本职工作,体现与工作的关联。
是履行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有明确创作指向。
创作主要借助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像资金等。
著作权归属分情况,一般作者享有,单位有优先
使用权;
特殊的归单位。
具体依实际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在公司工作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公司认为该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应归公司所有,理由是小胡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且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但小胡认为著作权应归自己,因为作品是其在本职工作之余独立创作,并非基于公司明确工作指令,也未过度依赖公司物质技术条件。
案情分析:1、判断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关键看是否符合职务作品法律
构成要件。重点审查作品与本职工作关联性、是否为履行单位交付任务、对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依赖程度。
2、需依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著作权归属。本案中小胡与公司对作品性质及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来确定著作权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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