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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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未成年在校因冲突引发斗殴,责任主体何谓关于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产生的打架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归属问题,现行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参与斗殴事件,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校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需依据事实来判断他们在履行监护和管理职责方面是否存在疏漏。

在学校中发生的暴力冲突,学校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若导致学生受伤的原因在于学校未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及管理之职能,学校应当负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假如学校已经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学生伤害事件系由学生恶意或严重疏忽行为所致,那么,学校则可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那么法院首先会看看学校开除学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是否合理合法。学校要想开除学生,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学生的打架行为严重到非开除不可,而且开除的程序也要合规。如果学校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或者开除的程序有问题,家长就有可能胜诉。不过,学校的决定也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第一种情况,学生是成年人,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学生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