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
工资相较于
补偿金而言,会优先得到受偿,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对于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当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财产首先要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这部分费用是维持
破产程序正常运转以及保障全体
债权人共同利益所必需的支出。
在完成这部分清偿后,接下来需要优先清偿的就是职工的各类权益相关费用。
其中包括职工的工资,这是职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医疗费用,保障职工在生病就医时的权益;
伤残补助,对因工作受伤致残的职工给予
经济补偿;抚恤费用,体现对特殊情况职工的关怀。
同时,还包括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职工在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不受影响。
另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在清偿范围内。
二、清偿顺序
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清晰看出,职工工资处于
第一顺位清偿的范围。
这是因为工资是职工维持生活的基本经济来源,关系到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而补偿金虽然同样是需要支付给职工的款项,但在清偿顺序上,是排在工资等相关费用之后的。
综上所述,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工资的清偿顺位更为靠前,能够优先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企业
拖欠小朱工资及补偿金。在破产
财产分配时,出现争议:是应先支付小朱工资,还是先支付补偿金。小朱主张工资应优先受偿,
企业清算组则认为可同时分配。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清偿有明确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清偿职工权益相关费用,其中工资属于职工付出劳动应得报酬,处于第一顺位清偿范围。
2、补偿金虽也是应支付给职工的款项,但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工资等相关费用之后。所以,小朱的工资应优先于补偿金得到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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