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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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如下:1、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2、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3、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3、《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售商品房交易,即期房交易,指预购人将未竣工的商品房合法转售的行为。此过程涉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因预购人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待取得所有权后,按常规房屋销售处理。

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房屋这一物的交易。 房屋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益的对象,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在房屋交易中,各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卖人需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瑕疵,买受人则需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 同时,房屋交易也涉及到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方面,如房屋交付、产权登记、房屋装修等。 因此,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房屋是核心要素,各方需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