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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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二是因为外在原因没有得逞,比如受害者报警了,或者因为外在环境、受害者反抗等原因,导致行为人没能拿到财物,没有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总的来说,犯罪未遂就是已经开始犯罪了,但还没有达到既遂的状态,对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部原因未能得逞。比如,小偷在偷东西时被发现,导致没有偷到财物,就属于犯罪未遂。判定犯罪未遂的要点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而且未遂是由于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在量刑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成立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

不能成立。因为这是分别两种犯罪形态,根据刑法规定,不同的犯罪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共存。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从连续犯的构成条件可以看出,连续犯是实施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并且数个行为都构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成立连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