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2126,自2017年起于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该所主任律师。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其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律所总所位于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3001室,吴川分所位于广东省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旁吴川市啟华商务大厦四楼。
执业至今,杨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均沉淀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他也具备专业能力,熟悉继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杨龙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始终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在众多案件中,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是杨龙律师刑事辩护的典型案例。余X于20XX年10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历时近四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复杂程序。
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三方面。一是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控方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指控,但各言词证据存在矛盾,且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二是构罪要件的符合性,控方主张余X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而辩方认为证据无法证明余X参与犯罪。三是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杨龙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律师,在一审阶段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法院一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余X不服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辩方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余X再次上诉,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再次重审时,辩方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针对余X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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