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股东有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首要权利)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也就是知情权)
4.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处置权)
5.股东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公司为增加注册资产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
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一个途径
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参与权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一股就是一个表决权
关于累计表决权,指相同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从而让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如需要选取五个监事,你有一股,那么可以投五票,五票可以集中投给一个人,也可以投给多人
可以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而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职权要出示授权书,此外是只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资产的收益权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都是有顺序要求的
1.收益权的先后顺序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此后需要去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用于抵御风险
提取任意公积金
进行利润分配(其中有优先股股东时,要先给优先股股东,此后才是普通股股东)
2.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先支付清算费用
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把所欠税款缴纳
清偿公司各类债务
此时还有剩余资产时则股东再按照支付比例进行分配(也是要先优先股股东)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主要就是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