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商品销售方式: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采用分期收款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