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class时,都要面对如下问题,答案通常会导致你的设计规范:
- 如何创建和销毁新类型的对象?这将影响
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设计
内存分配和释放函数的设计
(operator new, operator new[], operator delete, operator delete[]) - 对象初始化和对象赋值有什么区别?这将影响
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的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重要的是不要混淆初始化和赋值,因为它们对应于不同的函数调用 - 新类型的对象通过值传递意味着什么?
记住,拷贝构造函数定义了如何实现类型的值传递。 - 对于新类型的合法值有什么限制?
通常,类的数据成员只有某些值的组合是有效的。这些组合决定了类必须维护的不变量(约束条件)。不变量决定了你必须在成员函数中进行的错误检查。 - 新类型允许什么样的类型转换?
如果希望允许T1类型的对象隐式转换为T2类型的对象,需要在TI类中写一个类型转换函数(例如:operator T2),或类T2的带有一个参数的非显式(non-explicit)构造函数。
如果希望只允许显式转换,就需要编写执行转换的函数,但需要避免使用类型转换运算符或可以用一个参数调用的非显式构造函数。
#include <iost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