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
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类与类的一种关系比如“狗”继承“动物”,这里动物类是狗类的父类或者基类,狗类是动物类的子类或者派生类。
注:java中的继承是单继承,即一个类只有一个父类。
继承的好处:
子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除了private修饰的属性不能拥有)从而实现了实现代码的复用;
语法规则:
只要在子类加上extends关键字继承相应的父类就可以了:
A、方法的重写
子类如果对继承的父类的方法不满意(不适合),可以自己编写继承的方法,这种方式就称为方法的重写。当调用方法时会优先调用子类的方法。
重写要注意:
a、返回值类型
b、方法名
c、参数类型及个数
都要与父类继承的方法相同,才叫方法的重写。
重载和重写的区别:
方法重载:在同一个类中处理不同数据的多个相同方法名的多态手段。
方法重写:相对继承而言,子类中对父类已经存在的方法进行区别化的修改。
B、继承的初始化顺序
1、初始化父类再初始化子类
2、先执行初始化对象中属性,再执行构造方法中的初始化。
基于上面两点,我们就知道实例化一个子类,java程序的执行顺序是:
父类对象属性初始化---->父类对象构造方法---->子类对象属性初始化--->子类对象构造方法
C、final关键字
使用final关键字做标识有“最终的”含义。
1. final 修饰类,则该类不允许被继承。
2. final 修饰方法,则该方法不允许被覆盖(重写)。
3. final 修饰属性,则该类的该属性不会进行隐式的初始化,所以 该final 属性的初始化属性必须有值,或在构造方法中赋值(但只能选其一,且必须选其一,因为没有默认值!),且初始化之后就不能改了,只能赋值一次。
4. final 修饰变量,则该变量的值只能赋一次值,在声明变量的时候才能赋值,即变为常量。
D、super关键字
在对象的内部使用,可以代表父类对象。
1、访问父类的属性:super.age
2、访问父类的方法:super.eat()
要注意的是: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中既没有显示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而父类没有无参的构造方法,则编译出错。
E、Object类
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父类,如果一个类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明确标识继承另一个类,那么这个类默认继承Object类。
Object类中的方法,适合所有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