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序卦传》:“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又父子,有父子然后又君臣…”这是古代思想家对社会起源的臆想。他们以为邃古之初的社会就是如此,由一男一女构成夫妇,之后构成家庭,推而广之这位社会。但事实却是如此么?
不尽然! 因为我们不能凭自己的臆想去揣测前人之事,最初的社会是以游猎为主,而游猎确是需要力气,所以当时是男人掌握经济主权,而女性则成为当时的猎物之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研究历史要有两个准则:一,合乎常情 二,有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人都有“向善之心”,希望把优秀的制度…推己及人。其中合乎常情:就像《论语 乡党》;“马厩失火,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这里有许多人认为孔子只问有没有人受伤,而没问马怎么样! 这是不对的! 从孔子仁人爱物的观念也不成立,正确的应该是:孔子先问有没有人受伤,后问马怎么样了! 其二:人都有向善之心是指,人们想把好的制度…推广到其他地方,其中宗教犹是如此。
言归正传,前面说到,在游猎时期女子通常作为猎物之一,而那些抢夺的人由于怕日后报复,就会留下一些物品,这也是“买卖”最早的起源!!!
此为该阶段,男女之间还有没像今日般“禁例”繁多。所以当时配偶并没有固定。而当时所谓禁例,不过是按照年龄的排行俗称“辈行”,只有同辈行之间可以通婚,这是最早的禁例,而从《周礼》出台后,世俗的禁例则越来越多。这也使得人们从辈行到了阶级。
随着农业的发展,逐渐取代了游猎,人们有了固定的居所,当时初级农业是由女性掌握,虽其发展,女性逐渐掌握经济主权,所以当时氏族不愿意将族部中的女人外嫁出去,因为其手中掌握的农具等。 所以当时所谓的嫁娶大多都是男人入赘到女方部族。这也是“赘婿”之遗迹。《白虎通义》:时人知其母不知其父。即可不明自证。
到了农业发达之时,由于繁重的劳动,其劳动逐渐有男子掌握,此后男子掌握经济主权。此时文明到一定程度,迎娶开始以聘礼婚形式流行。当时聘礼以俪皮为主,而后婚姻亦是以聘礼婚为流行。
当部落形成族群,族群聚成城市,城市围成国家。其婚姻的禁例随着城墙的加厚而逐渐繁多。当时有诸侯九女之制。即为女方妻子协同同族辈行相等的两位女子和男方辈行相等的两位女子一同嫁给男子。一共九名故曰九女之制。而当时天子这是十二女之制。
是故:所谓的男权至上只不过是生产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