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7大原则

开闭原则

  • 定义:一个软件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 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依赖倒置原则

  •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 优点: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维护性和可读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单一职责原则

  • 定义: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性、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接口隔离原则

  •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 一个类对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单一庞大的接口。
  •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 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 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得我们的类具有良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迪米特法则

  •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原则,也称最少知道原则。
  • 尽量降低类和类之间的耦合。
  •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里氏替换原则

  •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适合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替换为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改变,那么类型T2为类型T1的子类型。
  •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适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的对象,但程序逻辑不变。
  • 引申扩展: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含义2: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含义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含义4:当子类实现父类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 优点1: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 优点2: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 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 聚合has-A和组合contains-A
  • 优点: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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