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週一,最高法院就高等教育平權法案的命運進行了五個多小時的辯論,期間大法官與出庭辯論的律師超過200次提及「多元」(diversity)一詞。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幾十年來,教育多元一直是最高法院接受的允許種族考慮的唯一理由,儘管憲法和一部聯邦法律禁止在錄取決定中考慮種族。
法院駁回了種族偏好的第二個可能的理由,即作為對以往歧視的法律救濟。
「法律救濟在這裡沒有任何依據,」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週一表示。「我們的先例排除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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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到最後的只剩多元。但這是一個晦澀且有爭議的概念,帶著有意的含糊其辭,也是一種應對種族敏感話題的緩和手法。週一的辯論表明,法庭的保守派多數準備裁定,追求多元不再是允許美國高等學府存在種族偏好的充分理由。
這是有一點諷刺意味的,因為這是一個有史以來最多元的法庭——四名女性、兩名非裔美國人、一名拉丁裔,至少從這些人口特徵來看是這樣。
在錄取決定中將這些特徵納入考量被認為會使學生更有可能在課堂上彼此學習。週一,幾乎沒有證據表明這種現象體現在了這些大法官身上。
北卡羅萊納州的總檢察長萊恩·Y·帕克在為北卡羅萊納大學的招生計劃辯護時,給出了學生群體多元的益處這一標準說法。
他說:「這種學習環境幫助我們追尋真理,在不同背景的學生之間架起橋樑,並且在這裡至關重要的是,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工具,以便在我們複雜且日益多元的社會中有效發揮公民和領導者的作用。」
這並沒有說服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
「多元性這個詞我聽到很多次,」他說,「但我不知道它是什麼意思。」
他說,父母送孩子上大學是為了學習。「把他們送到那裡不見得就是要玩得開心或感覺良好之類,」他說。「把他們送到那裡是為了學習物理或化學或任何他們在學的東西。」
還有一些法庭的保守派成員,包括小塞繆爾·A·阿里托和尼爾·M·戈薩奇,似乎苦於難以判定怎樣才算達到了充分的多元。他們說,種族分類通常必須滿足最苛刻的司法審查形式,而評估多元是否達到其目標卻很難衡量。
為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和哈佛大學遭質疑的課程辯護的律師沒有向法院提供能夠進行實證檢驗的標準。
在週一大法官聽取了兩起案件的辯論之時,在最高法院前抗議的平權行動支持者。
在週一大法官聽取了兩起案件的辯論之時,在最高法院前抗議的平權行動支持者。 Shuran Huang for The New York Times
但他們表示,取消平權行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全面禁止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將導致我們國家許多領先的教育機構的種族多元性急劇下降,」支持兩所大學的司法部長伊麗莎白·B·普雷洛格說。
多元的基本原理有時會因為假設背景相似的學生就會持有相似的觀點而受到批評。順著這一點,首席大法官約翰·G·羅伯茨質疑特定種族的所有學生是否都必然能貢獻與別不同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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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設想一位黑人申請者。「假設他的觀念傾向於非常接近……接近白人申請者,」這位首席大法官表示,「他在葛洛斯波因特長大……有良好舒適的成長環境,父母上的是哈佛,他得到了校友子女錄取優待,然而按照你們的體系,當他符合非裔美國人條件時,他還能得到優待。」
哈佛大學律師賽斯·P·瓦克斯曼回應稱,並非所有黑人申請者都能得到優待——即一種錄取優勢——他指出,法庭記錄中的一張圖表顯示,種族偏好其實影響很小。
「那麼,」首席大法官回應道,「本案中也是只有一點點種族歧視。」
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承認多元的作用「有點神秘」。但她又說,「在何為美國人的問題上,在對美國多元主義的秉信上,有一部分在於我們的制度……實際上反映了我們作為一個多元化民族有著怎樣的面貌。」
布雷特·M·卡瓦諾大法官質疑哈佛大學是否真的致力於實現各個層面的多元。
「為什麼要把宗教和種族區別對待?」他問道。「福音派基督徒、天主教徒、穆斯林都增加了哈佛的教育多元,其他宗教團體亦然。為何不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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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根大法官發問稱,法庭試圖聘請多種多樣的法律助理是否合法。
「我想要在任何標準上都很優秀的助理,但我也希望實現助理團隊的多樣化,」她提出可以這樣試想。「那麼在多年之後,人們看到就會說:有亞裔,有西語裔,有非裔,還有白人。法官可以不這麼做嗎?」
另一位異議方律師卡麥隆·T·諾裡斯說,「這是個令人欽佩的目標。」
但他補充說:「我不認為法官可以通過壓制亞裔申請人,或是給予黑人或西語裔申請者很多優待來實現這個目標。」
大法官小劉易斯·F·鮑威爾在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的個人意見中提出了將教育多元作為種族錄取的理由。該案判決推翻了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專為少數族裔申請者保留名額的招生制度。鮑威爾大法官寫道,將種族作為入學考量的決定性因素違反了憲法。
但他寫道,應該允許考慮「更為廣泛的資質和特徵——種族或民族出身只是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從而促進教育多元,讓所有學生通過「思考、嘗試和創造」來相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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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原則迴避了歷史罪行和對以往歧視的法律救濟問題,而且導致很難確定在沒有種族偏好的情況下哪些學生會被錄取。這也是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使用的原則。但從大法官們週一的質問來看,以多元為依據的辦法已經時日無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