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
本资源摘要信息主要介绍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涵盖职业概况、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文化程度、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概况
电子商务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电子商务师的职业名称为电子商务师,职业定义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电子商务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电子商务师的工作环境主要在室内、室外,常温条件下进行工作。
职业能力特征
电子商务师需要具备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等能力特征。
文化程度
电子商务师的文化程度要求为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电子商务师的培训要求包括培训期限、培训教师、培训场地设备等方面。培训期限为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培训教师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资格。培训场地设备要求包括经劳动部认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
鉴定要求
电子商务师的鉴定要求包括适用对象、申报条件、鉴定方式、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等方面。适用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电子商务应用、网站建设与维护、安全、营销、支付、配送、筹划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申报条件包括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等四个等级的申报条件。鉴定方式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为100分计,技能操作考核采用考场上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鉴定均采用100分计,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职业道德
电子商务师需要具备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等。
根底知识
电子商务师需要具备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知识、电子商务根底知识、网络营销根底知识、电子文件根底知识等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