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适的资源?快使用搜索试试~ 我知道了~
资源推荐
资源详情
资源评论





















民法
一、民法概述
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原则
平等(首要)、自愿(核心)、公平、诚信(帝王原
则)、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2017)
适用规则 依照法律,法律无规定可适用习惯,但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 若出生为死体,权利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精神正常;16岁以上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间歇性精神病
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匹配的行为或纯获利;不能独
立实施的行为,需代理人代理或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全疯精神病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
法定监护
未成年 父母(不因婚姻状态而改变)->祖父母->兄姐->其他
成年精神病 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其他
指定监护 对监护有争议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遗嘱监护、意定监护(完全民事行为人事前书面形式确定
自己监护人)
宣告失踪和死亡
失踪
条件 下落不明满2年 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结束日
程序 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布公告(3个月)
效力 财产代管
重新出现
撤销失踪宣告;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移交财产并报告代管
情况
死亡
条件
普通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的满2年;因意外经鉴定不
可能生存的不受限制
程序 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布公告(1年/3个月) 1年:普通、意外;3个月:意外+经证明
法律效果
死亡日期 宣告日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的,意外发生日
婚姻关系 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财产关系 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
重新出现
身份关系
死亡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再婚过和不愿恢复除外
子女被收养的,不能主张收养无效
财产关系 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补偿
法人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委会居委会
民事责任承担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非法人组织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
务机构
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单方、多方和决议行为
单方 仅一方意思表示就成立,如订立遗嘱
多方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如赠予行为
决议 按一定规则实施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如股东会
要式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保证、质押合同等
不要式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行为 如买衣服、买零食等
有偿和无偿行为 有偿(买卖)、无偿(赠予)
诺成性和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赠与合同
实践性 意思表示一致+交付标的物 保定借钱(借用、定金、自然人间的借贷、保管)
单务和双务行为
单务 一方有义务,赠予
双务 双方有义务,如买卖
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序良俗
真实有能力,守法守道德
无效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恶意串通、虚假的意思表示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序良俗
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可撤销行为
口诀:大瓶炸破
情形
①重大误解 主观上属于过失
如:对行为的性质、对当事人认识错误、标的物的品种的
错误认识(如价格看错)
②显示公平
必须是有偿;必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须受害人出于急
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③欺诈、胁迫 若双方都是假的则行为无效
消灭
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重大误解为90日
受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1年内
行为发生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就消灭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行为
口诀:限人欠债
①限人超越能力行为 代理人需30日内追认,未表示的视为拒绝
②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包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消灭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需被代理人追认,30日内未追认
视为拒绝
③债务承担 债务人转移债务,需债权人认定
补充:代理制度
不得代理
人身性质相关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特定人亲自为之 如演出、创作
包括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代理原则 有权代理、亲自代理、诚信代理 转代理需被代理人追认
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代理人是第三人)、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相对
人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未授权、越权、代理权终止
被代理人可在30日内追认,未追认视为拒绝
表见代理(有效力)
构成要件
本人名义;行为人无代理权;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
表征(如印章、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有选择权,可撤销可不
撤销
四、民事权利
物权
物的概述
特征 客观存在、能被人支配、具有效用
分类
是否能移动 动产、不动产
产生收益的关系 原物、孳息(自然、法定)
物权概述
绝对权、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物权变动
原则 不动产需登记、动产需交付
例外
法律文书导致 文书生效时
因继承取得物权 继承开始时
因合法建造 行为成就时
分类
①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种类
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替行使 矿藏、水流、城市、无居民海岛等
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同决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
筹集资金、改建、经营活动等,四分之三以上
其他事项,半数以上
共有
按份共有
内部关系
共有物处分 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
共有份额处分 其他共有人享优先购买;多个共有人时按份额比例
外部关系
对外: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对内: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
处理共有物时,需全体共同共有人
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善意取得制度
概念
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所
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条件
占有人是有权占有,无权处分
合理价格转让
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已发生物权变动,即已登记或已交付
法律效力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占有人赔偿
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优先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①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
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受让人通过拍卖、有经营资格处购买的,权利人需支付费
用给受让人,支付后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②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
种类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30年,林地30年~70年
可流转土地经营权;可生产经营取得收益;5年以上的土
地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占有、使用、收益;使用权登记时设立
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③宅基地使用权 占有和使用
④地役权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如利用别人的地建一条路
⑤居住权
按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
必须是书面形式
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消灭 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
③担保物权
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
分类
意定担保物权
①抵押权
不转移财物的占有,将财物抵押给债权人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自留山、
自留地)
公益目的的财物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有问题的财物 如所有权不明确的、查封的
设立 书面形式;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交付生效
禁止流押 只能就抵押财产的那部分进行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顺位
已登记的,登记时间先后;已登记先于未登记;未登记
的,按债权比例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②质押权(质权)
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设立
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变卖占有物后优先受偿
禁止流质
法定担保物权 ③留置权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
人动产,迫使债务履行
如修车不给修理费
留置权人应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必须基于先前合法占有才能留置
区分三者
财产类型
抵押权 不动产、动产、权利
质权 动产、权利
留置权 动产
财产是否转移占有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质权 转移占有
留置权 转移占有
是否需要合意
抵押权 合意
质权 合意
留置权 不需合意
债权
债的产生原因
合同之债、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概念 管理人无义务、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他人事务
债的效力
管理人有权请求当事人付费用或补偿
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
理
不当得利
一方收益一方损失,且有因果关系;无法律根据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合同
合同订立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 如:这台手机5k卖你要不?
自到达受要约人处时生效 如果对方承诺则必须执行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不具体 如广告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要约变更的,为新
要约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违约金;定金
常见合同
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
到期未支付全部数额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要求其付款
或解除合同,可让使用人给使用费
试用买卖 试用期满,买受人未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赠与合同
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的救济、扶贫等不可撤销
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时成立,无利息
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若自然
人视为无利息,非自然人按市场利率
保证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范围
机关法人、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
证人
方式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的按一般
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租赁合同
期限不超过20年,若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6个月以上的,需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买卖不破坏租赁
优先购买、优先承租权
其他 保理合同、物业合同、合伙合同、中介合同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产生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论是否发表
保护范围
独创性、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等 注:视听作品
不适用于官方性的、事实消息、通用性的
著作权的归属
视听作品 著作权归制作者,编剧导演等为署名权
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
归作者所有,单位有权优先使用
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能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
用该作品
特殊情况
单位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作者署名
权
媒体从业人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委托作品 约定了的按约定,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美术、摄影作品 转移的情况只改变作品所有权和展览权,不改变著作权
汇编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保护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其他权利:终生+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
种类
发明 需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构造、形状等,需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不受专利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疾病诊治、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
化、平面印刷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保护期间 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 申请日起算
商标权
保护期间 10年,可续,核准注册日起算
审查和核准 同时申请同一商标看:谁先申请,谁先使用
财产继承权
概述 遗产 死者个人的合法财产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继子女要有抚养关系才能继承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可第一顺位
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
甲父的儿乙先死,那么甲死后,乙的儿子可代替其继承甲
的遗产
甲父先死,甲的弟弟乙后死,而乙无继承人的话甲的儿子
乙可代甲继承
转继承
甲父死后,遗产分割前,儿子乙也死了,那么乙的儿子可
转继承甲的遗产
遗嘱继承
种类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 无须见证人
代书、录音、口头、打印、录像遗嘱 须2个以上见证人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使用,若危急解除,需书面或录音转形式
不得作为见证人的人 无人、限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效力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继承人可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未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无效的情形
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受胁迫、欺骗;伪造、被篡改;处
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
遗赠
将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邻居、侄子、外甥
受赠人知道受赠60日内,作出表示,未表示视为放弃
遗赠抚养协议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产的处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债务清偿
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
如欠债10万,遗产8万,则还8万,剩余2万继承人愿意还
则还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
先法定继承人按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遗嘱继承和遗赠人
按比例清偿
人身权
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性质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名称权可转让
第一次在《民法典》独立成编
延伸保护
胎儿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有权,出生死体的权利自始不存
在
死者
一般
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
亲属或近亲属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
侵害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
除近亲属外,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诉
分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自然人)
身体强调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健康强调身体运转,身心健康
生前完全人可书面或遗嘱决定捐赠,死后亲属可共同书面
决定
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
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自然人)
名称权(组织)
干涉、盗用、假冒即侵犯
肖像权(自然人)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同意;丑化、污损、PS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规定
合理使用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新闻报道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如抓捕罪犯
特定公共环境 如拍摄
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如寻人启事
名誉和荣誉权(自然人和组织)
名誉 侮辱、诽谤
荣誉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
其他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五、民事责任
概述
种类 违约、侵权、缔约过失(签合同过程中不诚信)
见义勇为的保护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补偿
英雄烈士的保护 侵害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要负民事责任
自甘风险
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时不得要求其他参加
者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
同一行为要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的,均需承担;若
财力不足,民事责任优先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和赔偿
损失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数额 全部数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付定金方违约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定金方违约 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责任
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用人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哪工作由谁承担 如劳务派遣
网络侵权
权利人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限制侵权人侵权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
连带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若能证明无过错不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的,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时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免除和减轻责任 受害人过错或故意;第三人过错;自甘风险;自助行为
特殊侵权
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承担 既可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
产品瑕疵(违约责任) 找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 谁使用谁承担
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
宠物:动物饲养人承担;动物园承担,能证明无过错则不
承担;因第三人造成人损害的,可向饲养人或第三人请求
赔偿
物件损害 高空抛物
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找不到侵权人时,除非能证明非自己,否则建筑物使用人
给予补偿
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需承担责任;公安需事先调查
公共场所安全
施工造成人损害的,若无法证明设置标志和采取措施的,
承担责任
六、婚姻家庭
结婚
结婚登记
男女完全自愿;年龄;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
胁迫的婚姻 胁迫行为终止日起1年内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重大疾病的婚姻
婚前需告知重大疾病,不告知的结婚后可撤销
知道事由1年内撤销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财产等
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受损害的赔偿;遗嘱中确定只归1人;一方专
用的生活用品
例:A婚前买房100万,婚后增值到120万,则归A(原物
和孳息),若婚后出租,租金为共同
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法定
共同债务
认定 夫妻共同意志;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
排除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离婚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
登记离婚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
30日满后,在30日内申请发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
诉讼离婚
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应准离婚
初次判决不予离婚的,又分居1年再诉讼的应判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怀孕、分娩1年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
子女问题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的,父母协商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按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债务问题 看基本用途,用于家庭的共同债务,超过家庭的个人债务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重大过错
收养
被收养人 未成年人
收养人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
养一名子女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
收养人的同意
成立与效力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成立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七、诉讼时效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期满后丧失的只是胜诉权
特殊诉讼时效 4年 主要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诉讼时效 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
时效起算
一般情况是知道权利受损或义务人日起算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届满日起计算
未成年遭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不适用时效规定的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障碍无法继续诉讼的
情形(客观原因导致) 如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
效
情形(主动行为)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时效期间丧失效力,需重新计算时效
时效届满的后果
被告抗辩,则原告丧失胜诉权
被告不抗辩,法官不能主动提起,则该咋判咋判
资源评论


小y的学习之旅
- 粉丝: 810
上传资源 快速赚钱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我的收藏
我的下载
下载帮助


最新资源
- 互联网+时代英语专业听力教学模式改革探究.docx
- 社区网站策划解决方案.doc
- 浅析互联网+对会计行业的影响.docx
- 互联网科技行业PPT模板ppt模板【精选】.pptx
- 自动售货机PLC控制系统方案设计书74116.doc
- 数据库同步技术的研究与实现.docx
- 基于刘 JK 著作的机械系统 RBF 神经网络自适应控制相关代码及参考
- 精益企业:创新与转型的实践指南
- STM32F103RCT6-单片机开发资源
- 软件工具与环境综合练习题.doc
- 《软件工程》形成性考核标准答案.doc
- PLC软硬件保护措施.doc
- PHP开发工程师能力测试题.doc
- 视频教学模式在高校计算机教学中的实践探究.docx
- JeeSite-Typescript资源
- go-ldap-admin-Go资源
资源上传下载、课程学习等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哦~我们会及时处理!
点击此处反馈



安全验证
文档复制为VIP权益,开通VIP直接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