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务作品的两种类型,在著作权归属、权利行使等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一般职务作品
- 定义: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但未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
- 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举例:某公司员工为公司撰写的一篇宣传文案,未使用公司的特殊物质技术条件,该文案即为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员工所有,但公司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
- 定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著作权归属: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举例:某软件公司程序员利用公司的开发环境和资源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程序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主要区别
区别点 | 一般职务作品 | 特殊职务作品 |
---|---|---|
著作权归属 | 作者享有著作权 | 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 |
物质技术条件 | 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
责任承担 | 作者承担责任 | 单位承担责任 |
使用限制 | 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 单位可自由使用 |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职务作品是一般还是特殊,关键在于是否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一般职务作品
(一)定义
一般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种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基于单位的安排或者工作职责的要求。例如,一个公司的文案策划人员按照公司要求撰写产品宣传文案,这就是一般职务作品。
(二)特征
- 创作目的与工作密切相关
- 创作是为了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比如,一位软件工程师在单位安排下开发一个内部办公软件的功能模块,其创作的代码是为了满足单位业务需求,与工作紧密相连。
- 创作成果属于单位业务范围
- 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通常与单位的业务活动有关。例如,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为公司承接的广告项目设计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