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是支撐國家發展的基石,政府以「循環經濟」、「清淨空氣」、「改善水質」及「關懷大地」為環保政策施政主軸,藉由循環再利用及能資源的整合連結,以達成永續及零廢棄之目標;精進強化及落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執行禁用塑膠微粒與限塑的政策,並透過淨灘、環境教育活動加強宣傳海洋保護的作為;推動土壤污染整治與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守護土地與食品安全。即時掌握任何與環境有關的事件,提升環境品質,確保世代正義,加速我國邁向永續環境。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持續精進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子法
以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落實國土保育環境政策,並健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讓環境意識落實在各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改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使其既能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另強化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功能,並加強落實審查通過後之追蹤監督。
政府積極推動各項環保政策,落實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
推動環境教育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並推展「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促使各機關(構)、學校,在環境永續之原則下推動所屬業務;每年依 《環境教育法》規定完成員工、教師、學生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建立環境教育機構、人員及設施場所之認證制度,活絡環境教育產業,加速環境教育普及化,進而推動全民進行環境教育,培育國民瞭解環境倫理,增進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重視環境,採取各項環保行動,實踐負責任環境行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以達永續發展。
執行第2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擴大《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深度及對象
推動第2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年),持續提升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及改善臭氧,規劃8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盤點重要行業別可行性之減量技術,加嚴排放標準規定與產業減量協談,導入車隊管理措施、施工機具管理,同時納入2050淨零目標,創造共利減污減碳,各地方政府據以修正各自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保障民眾健康。113年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為12.8 μg/m3,較108年(第1期方案推動前)改善21%,113年完成10項《空氣污染防制法》子法修正,工廠從燃料成分到排放標準進行加嚴管制、汰換老舊大型柴車減少已超過5成、優化電動車路網增加使用量、整合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推動車輛汰換媒合平臺、推動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強化廢氣收集設施及岸電試辦計畫、新紙錢三燒兼顧信仰與環保等工作,加速空氣品質改善並保障民眾健康。
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子法
《水污染防治法》自民國63年7月公布施行,歷經多次修正,其中104年增訂「強化刑責及罰則」、「資訊公開」、「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後,制定3大水污管理策略,並增訂10項重要管制措施。包括:推動許可申報分級管理、加嚴放流水標準,推動重金屬總量管制區、強制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畜牧廢水採行資源化措施等,為加強重要管制措施,113年持續修正相關子法如下:
- 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體,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於114年3月1日起施行。
- 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以及配合環保許可整合推動,加強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污染流向關聯及登記內容一致性 ,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 另為明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額度之裁量準據,按不同違反水污法情節及所生影響,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新增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標準,並促使廢水處理資源化。
推動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與連線
分批分期方式逐步推動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即時監控發電廠、廢(污)水排放量每日達 1,500 公噸之事業、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重大違規業者之污染量排放情形;並於「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廢(污)水自動監測連線傳輸資料。
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
為依《水污染防治法》推動需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重金屬排放總量管制,105年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分級管理,以完備總量管制制度;地方政府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方式,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此外,109年下達修訂《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行政指導,評估標準增列重金屬超標、適用水體增列用水需求範圍內各級公共排水路,確保灌溉水源水質安全。
推動水污染防治費徵收
104年5月1日開徵第1階段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為事業(不含畜牧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第2階段水污染防治費於106年1月1日開徵,徵收對象為畜牧業,第3階段水污染防治費於108年1月1日開徵,徵收對象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至111年已完成15期徵收作業,申報繳費率達99%以上。
推動畜牧糞尿做為農地肥分使用
為降低河川污染及精進畜牧糞尿資源管理,回收氮肥,減少化學肥料使用,結合農政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以減少河川污染。104年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讓畜牧糞尿還肥於田有法令的依據;105年進一步修法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並鬆綁法令增加管理彈性;106年再修法規定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比率,調適資源化利用法規程序與限制,擴大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109年修法將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分級管理。
自105年起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截至113年,全國已有4,496場次畜牧場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方式有3種,除沼液沼渣肥分使用2,467場外,加上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236場及符合標準放流水回收澆灌植物1,793場,累計許可施灌量每年1,300萬公噸,畜牧糞尿資源利用比率44.84%。施灌農地面積達5,769公頃,有機污染物削減量8萬2,672公噸/年,相當於1,510座現地處理設施(礫間)有機污染物削減量;施灌氮量1,918公噸/年,相當於臺肥5號肥料29萬5,823包。
為加速畜牧糞尿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自1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或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同時補助購置畜牧糞尿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槽,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施灌營運體系,並增加施灌靈活度。另為辦理109-112年「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年下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收集處理回收氨氮示範計畫」,持續推動前述補助,落實畜牧業循環經濟,回收能源及氮肥,改善河川水體污染及鄉村空氣品質。
107-113年核定補助7案畜牧糞尿集中處理中心,且補助13案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處理,共處理124場畜牧場,計15萬5, 499頭豬、1萬3,861頭牛畜牧糞尿,補助金額4億2,168萬元。另補助高雄市、桃園市等縣市購置123輛集運施灌車輛及233個農地貯存桶,補助金額2億3,475萬元。
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2050淨零排放是跨世代、跨領域、跨國際的大型轉型工程,也是我國史上最長遠的跨部會國家發展計畫。
為與全球共同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我國於111年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及「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持續推動風電/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封存及利用、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在「科技研發」和「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上,加速推動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大轉型工作,同時啟動「淨零科技方案(2023-2026)」,未來投入在永續及前瞻能源、低(減)碳、負碳、循環、人文社會科學五大領域,落實淨零科技研發與執行。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展現減碳決心,並逐步建構碳定價機制及多元經濟誘因,引領企業低碳永續發展。
行政院於112年11月3日核定修正「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藉以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另行政院已核定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1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基期年)減量10%,並核定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另地方政府提報「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經環境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接軌中央減碳政策執行,致力達成淨零永續目標。
113年5月提出「國家希望工程」,設定「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施政目標,並提出建構智慧共享的綠能戰略、推動數位與綠色的產業雙軸轉型、形塑淨零永續綠生活、政府做為淨零轉型最強而有力的後盾、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型等淨零轉型五大策略,落實國家減碳新目標。同年6月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
我國調適政策推動,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總方針,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推動執行。112年環境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16個部會共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劃分七大領域及能力建構,研提126項工作項目,並每年提報執行成果報告公布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官網。
推動低碳家園
積極推動低碳家園政策,透過日常生活中的參與體驗及身體力行,瞭解低碳行動的好處及重要性,並藉由具體達到的減碳效益賦予等級榮譽,促使國人積極投入低碳行動,以達提高減碳效益之目的。至113年,全國7,748個村里中,計有156村里獲得銀級及1,419村里獲得銅級;鄉鎮市區計有34鄉鎮市獲銀級及125鄉鎮市獲得銅級;縣市層級,計有19縣市獲銀級及3縣市獲得銅級。
環境衛生管理
積極推動環境整潔提升工作,包括公共廁所整潔維護、海岸整體清潔維護、髒亂點清理、居家環境整頓、消除戶外病媒害蟲孳生源、加強風景區及其他重點地區環境整潔等各項工作,發揮以公帶私效益,使民間、企業及志義工能投入,提升環境生活品質。
為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政院核定「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明確界定各海岸之權管機關,由環境部統籌9個部會,會同各地⽅政府清理海岸廢棄物,期讓全國1,990公⾥海岸每吋⼟地都乾淨 。
另為提升公廁品質,推動「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14-119年),藉由公廁硬體改善及管理制度的強化,讓民眾有安心、舒適及有尊嚴的如廁環境。
推動菸蒂不落地,113年辦理「減菸蒂 淨環境 全國大聯盟啟動」活動,推動全國菸蒂不落地方案—從改變文化做起;另訂定「推動全國菸蒂不落地方案」及《設置菸蒂盒推動指引》,從文化改變到強化行政措施,從企業協力到全民參與,遏止菸蒂於環境中流布。
為防治登革熱,訂定登革熱防治十大精進措施、推動熱孳清大動員、落實衛教宣導「巡、倒、清、刷」,有效提前預防登革熱發生。
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為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以「3大循環策略」、「2大驅動支柱」為施政主軸。3大策略包含「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以及「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並串聯上、中、下游產業「暢通循環網絡」及發展「創新技術與制度」,做為支持驅動資源循環的支柱,透過擬定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及具體行動,減少原生物料的使用,將廢棄物翻轉為可用的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
為有效加速資源循環利用,臺灣從物質生命週期角度,以生物質、有機化學物質、金屬及化學品、無機再生粒料四大物料制定具體行動措施,參考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訂定「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4月21日奉行政院核定,跨部會推動,以達「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之目標。另為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重點推動主題如環保夜市、一次用免洗餐具減量,以及因應疫情衝擊與後疫情時代衍生之網購包裝、外送平臺免洗餐具等廢棄物,推動網購包裝減量、環保外送等相關措施。同時針對廢棄物能資源化及二次料再利用,如固體再生燃料(SRF)、再生粒料等鼓勵產業推廣運用。除了國內積極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相關政策,透過循環經濟國際合作相關計畫,辦理或參與循環經濟國際會議及活動,與世界各國交流資源循環利用的優良案例與進行政策交流,如與美國合作海洋廢棄物之議題、與歐洲國家進行循環經濟政策、塑膠循環、SRF及循環營建等之主題研討,並與東南亞國家共同推動源頭減量及廢棄物轉型之政策等,加深國際間產、官、學、研領域之資源循環交流與合作。
推動「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
為整合及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行政院113年核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計有5大目標(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跨境管理)及23項策略,並修正核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113-116年)」,以強化部會間橫向溝通與聯繫,及確立分工與執行。另行政院於110年成立「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以協調處理重大管理議題,迄113年已召開4次會議。
推動食安化學物質源頭輔導訪查
為防堵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督促業者落實良好自主管理措施,訂定《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106-113年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執行預防性的輔導查核,執行化工原料販售業者輔導查核每年皆達3千家次。此外,107-113年持續補捐助社區辦理認識生活中的化學物質講座及綠色飲食消費等相關推廣活動,增進民眾瞭解食品安全及化學物質使用安全。
強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及應變
為強化業者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管理及落實災害預防工作,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要求業者應於事故發生時,指派受過專業訓練之應變人員至現場進行應變,並已訂定5級專業應變人員制度及公告指定4家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構,至113年,累計已辦理575班訓練班,訓練1萬5,705人;另自113年1月1日起開辦再訓練,全年計辦理128班,訓練4,317人。 除前述業者自助機制外,亦推動業者互助機制,至113年已籌組全國聯防組織158組,4,300餘家毒化物運作業者。另已分別認證通過1間專業諮詢及應變機構,透過民間專業能量整合,強化整體毒化災應變體系。113年計執行監控國內事故533件,出勤支援事故應變42件,並提供環境事故專業諮詢及建議222次;會同地方政府協助執行臨廠(場)輔導共327場次,無預警測試232場次,督導運作業者改善。同時,配合行政院辦理113年災害防救演習及協助地方政府毒災應變演練共57場,促進相關單位嫻熟聯合應變機制,整合業者及地區應變量能。
推動綠色消費
結合各機關及地方環保局推動機關、民間企業團體實施綠色採購及一般民眾綠色消費,113年度全國綠色採購總金額逾891億元。為引導民眾環保行為,我國推動環保集點制度,結合通路、環保標章、產品碳足跡標籤、環保標章旅館、環教場所、生態遊憩場所、環保餐廳、大眾運輸等業者及電子票證等載具業者共同參與,鼓勵民眾落實綠色生活與消費。
推動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與環保先進國家建立雙、多邊合作關係,藉由人員互訪、技術轉移、共同研究等管道,持續促進我國環保體系之健全、環保法規之建制及環保技術之提升。如《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定》於112年歡慶30週年,邀請歷年共同合作夥伴參與回顧展望活動;臺美持續共同推動「國際環境夥伴計畫」,112年舉辦「全球環境教育夥伴計畫」、「亞太汞監測網絡」、「電子廢棄物管理網絡」會議及活動,擴展與區域國家及國際組織之合作;環境部113年與日本環境省共同舉辦「第11屆臺日環境會議」;推動新南向國家環保合作,尋求我國環保產業商機等。
此外,持續關注國際環保公約,適時尋求強化參與之機會,以隨時掌握各公約之組織與議題發展。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環境與貿易相關業務,掌握國際環保動態趨勢,及早研擬因應對策,善盡地球村成員責任與義務。
精進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
113年持續與18個地方政府合作,布建約1萬個空污感測器,以最適化布建及高效化升級應用,優化感測器數據品質,透過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環境治理智慧應用服務及打造智慧化污染管理系統。此外,針對民眾關注之噪音及電磁波作為新面向的物聯網建置,擴大環境物聯網的應用方向,提供民眾更多的生活資訊,優化民眾的生活環境。除了持續結合智慧稽查,強化查緝不法利益,106-113年空污裁罰近1,600件次,裁罰金額近3億2千萬元,追收短繳空污費約4億2千萬元,並擴大跨域應用範疇,同時提供民眾及相關產業更在地、更即時的環境品質資訊,促進各政府機關、產業與空氣品質資訊之整合應用,達到智慧化環境治理目標。
自108年起推動水質感測物聯網,累計與18個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署合作,透過分鐘級感測數據及AI大數據分析,限縮污染熱區及偷排時段,提高稽查效率,執行查獲水污染案件共計96件次,累計裁罰金額逾6,850萬元。另透過建置水質水量即時感測網,做為水質模式校正及輸入參數的重要參考,以協助擬定河川水質防治策略。
建構新世代環境品質資訊服務
以整合環境品質監測為出發點,綜整全國空氣品質及水質監測資源,優化湖泊水庫、溪流水體及地下水監測,公開資料提供外界參考,並有助於集水區保護措施;發展空氣品質整合系統,包括監測資料之蒐集與處理、融合數據及呈現環境部、地方環保局、特殊性工業區及大型事業等227個空品測站數據,並持續輔導及擴大其他大型事業監測站數據之蒐整,透明揭露監測資訊及強化資料分享,提供更豐富資訊服務。為掌握逐年改善之空氣品質,分期更新及增購國家級監測站設施,增進儀器穩定及提升資料品質,並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簽署《環境品質監測及預報作業技術合作協議》,結合技術資源及發揮資訊交流之加乘效果,全面提升監測量能,且建置微型感測設備,以探討污染物對民眾健康影響,做為預警訊息及提供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之參考。
推動環境資源資料開放和落實環境知情權
為落實民眾的環境知情權,已開放834項環境資料集,累積逾399萬瀏覽次數及逾4億7千萬次介接引用次數,供各界加值應用。另為利機關間資料交換便捷,提供跨域資料分享與資料開放,至113年共有78個機關單位協同參與發布與申請使用,蒐集1,229項資料集,累計提供逾1,954萬資料共享交換次數。
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
為預防及整治⼟壤及地下⽔污染,⼟壤及地下⽔污染整治費⾃90年起徵收,112年正《土壤及地下⽔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之污染風險,次一年度整治費享有5%折扣,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徵收家數約8千家,113年申報案件計約3萬4,600件,徵收⾦額約9億餘元。
強化工業區預警監測及預防管理
依《⼟壤及地下⽔污染整治法》規定,⼯業區之⽬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壤及地下⽔品質並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計217處編定⼯業區,申報率近5年維持99%。
為預防及因應處理⼯業區類型⼟壤及地下⽔污染問題,於101年起建立燈號制度,依污染管制情形,將⼯業區分為紅、橘、黃、綠四級。截⾄113年,紅、橘、黃燈(發現污染)⼯業區數量占比,近5年已由27%降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