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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4/04/15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

臺海情勢與政府兩岸政策

近期兩岸情勢發展

中共從未放棄對臺動武,堅持「一中原則」、「九二共識」等立場,強調「反獨、反外力」、「促融、促統」,持續複合式施壓,並透過法律戰加大對臺恫嚇,片面升高兩岸情勢,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臺海和平及區域安全。

現階段兩岸政策及施政重點

政府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的政策立場一貫,堅守「四個堅持」、「四個不變」,不卑不亢,維持現狀;積極落實「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強化國防、經濟及社會韌性,推動價值外交,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及臺灣民主。政府支持符合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兩岸交流互動,也會做好民主防衛,建構和平共榮的兩岸關係。

兩岸交流現況

兩岸經貿交流

政府持續掌握國際與兩岸經濟情勢變化,依據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與防疫政策,適時協調相關部會調整兩岸經貿法規及措施,維護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及兩岸經貿協議運作及聯繫機制,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服務與聯繫工作,協助提高韌性與多元布局,有關兩岸經貿交流現況,說明如下。

在貿易方面(不含香港)

民國113年兩岸貿易總額為1,762億8千萬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6.2%),我對中國大陸出口969億8千萬美元,進口793億美元,出超176億8千萬美元;兩岸貿易占我對外貿易比重為20.3%,我對中國大陸出口占我出口總額比重為20.4%。

在投資方面

113年核准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件數為310件(含補辦),投資金額為36.5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0.33%);80年-113年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總金額達2,100億2千萬美元,占我整體對外投資比重為46.1%。

在金融往來方面

113年1-11月臺灣全體銀行匯出匯款金額為4,076.9億美元;全體銀行匯入匯款金額為3,107億5千萬美元。

在人員往來方面

113年大陸人士來臺共計42萬8千人次(其中包括陸客自第三地來臺觀光11萬6千人),由中國大陸來臺觀光人數共計0人(團客0人、自由行0人)。(相關統計參見表5

兩岸文教交流

兩岸文教交流有助於兩岸人民的相互認識與瞭解,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與互動,政府支持各界在符合對等尊嚴交流原則,符合兩岸條例及現行法令規範下,進行正常健康有序的兩岸文化交流活動,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多元開放之文化軟實力。

在學術教育交流方面

自93年3月1日起開放兩岸學校簽署協議書,迄113年6月底兩岸各級學校已簽署1萬9,157件交流合作協議;97年10月24日起,放寬中國大陸學生來臺研修的時間由4個月延長為1年;為提升我國大學國際競爭力,促進兩岸教育交流,100年並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至113年累計招收2萬693名陸生來臺就讀我大學校院。惟自109學年度起,陸方片面暫停陸生新生來臺就讀學位,僅開放已在臺就學陸生繼續升讀。

在藝文交流方面

為增進兩岸藝文交流深度,分享彼此創作成果,政府支持兩岸藝術界進行健康有序、符合對等的交流、合作創作、聯展聯演及辦理藝術、文學座談研討等活動;並藉由兩岸文化創意與藝術專業人士的互訪,促使中國大陸創意產業人才對臺灣文化多元、創意及活力的社會價值與民主風氣,有深入的認識及瞭解,並促進兩岸藝文和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進一步豐富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內涵。

在大眾傳播交流方面

政府於82年起陸續開放中國大陸出版品、錄影節目、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得來臺發行、銷售、播映、展覽或觀摩,112年申請來臺銷售之中國大陸圖書計有58萬冊,經核准在臺播映之中國大陸廣播電視節目申請案計有644案,每年經許可在臺映演中國大陸電影則以10部為限;另為使中國大陸新聞人員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的觀察與報導,政府於89年底開放中國大陸媒體來臺駐點採訪,至113年來臺之陸媒駐點記者累計達2,100餘人次。

兩岸社會交流

中國大陸人士來臺社會交流(即探親、探病、團聚等)人數,109-111年為防疫考量,採取邊境管制,來臺人數分別為109年1萬1千餘人次、110年1,749人次及111年6,343人次;112年疫情後增加至5萬6,865人次(較上年上升796.5%),113年為6萬9,639人次(較上年上升22.46%)。兩岸婚姻登記數迄113年12月底止逾36萬6千對。109-111年受疫情影響縮減至2千多對左右,112年疫情後增加至7,528對,較上年2,928對增加157.1%。113年為6,325對,較上年減少15.98%。

政府持續檢視兩岸交流現況,適時調整相關措施,以維護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秩序。為遏阻中國大陸抽砂船頻頻於我方海域抽砂,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政府於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增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等內容,讓犯罪者付出更昂貴的代價。另據海巡署統計,自110-113年,海巡署已驅離陸籍非法抽(運)砂船共896艘並扣留2艘,其中110年驅離665艘、111年224艘,112年僅7艘,113年為0艘,顯示在近年修法重罰及我海巡部門對越界陸船持續強力執法下,違法越界陸船盜砂情形已有顯著改善。

重要兩岸政策及措施推動成果

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及落實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

99年8月19日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教育部依據三法授權,於100年1月6日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輔導招收陸生學校組成「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於100年起進行招收陸生作業,至113年度累計招收2萬693名陸生來臺就讀我大學院校。

為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的友善環境,政府持續檢討放寬各項友善便利措施達10餘項(如擴大採認中國大陸學歷、增加招收陸生總量、放寬陸生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等),並在113年將在臺就讀學位、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陸生納入全民健保,提升對其醫療照護與保障。

另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102年5月2日、105年4月27日教育部公告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目前已採認中國大陸155所大學校院、高等教育機構及191所專科學校學歷。為保障陸配及其子女之就學權益,於111年6月16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取消中國大陸中小學學歷須經公驗證之採認流程,以利渠等在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等實務需求。

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97年7月18日正式開放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每天數額3千人,100年1月及102年5月分別將陸客來臺每天數額提高為4千人及5千人;迄113年,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達1,433.3萬人次。自100年6月開放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自由行)以來,已開放47個自由行城市。自105年12月15日起,每日自由行來臺人數配額上限由5千人調整為6千人;迄113年,自由行來臺者達765萬5千人次。(註:112年8月24日陸委會會同交通部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相關規劃,依對等原則,循序恢復兩岸觀光。)

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

兩岸空運自97年7月4日起開始執行週末包機;12月15日起擴大為兩岸平日包機,並開闢海峽兩岸北線直達航路及兩岸貨運包機,98年7月29日開闢兩岸第二條北線航路及南線航路。98年8月31日實施兩岸定期航班,截至113年,兩岸客運航點合計為71個航點(我方10個、中國大陸61個),客運班次為每週890個往返航班;貨運則為每週84個往返航班。

兩岸海運自97年12月15日起開通兩岸海運直航,截至113年,我方開放13個港口,中國大陸開放72個港口(包括55個海港,17個河港)。

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兩岸海運客運直航,另自2月10日起,限縮兩岸航空客運直航航線,僅飛航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機場、廈門高崎機場、成都雙流機場等4航點,其餘兩岸客運直航航班暫停飛航。112年3月9日公布「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在兩岸空運客運現行5個航點(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成都與廈門)基礎上,依商務交流、旅運優先、臺商密集地區優先、航點區域逐步擴大、雙方業者營運量能及航班衡平等原則進行評估,已自112年3月10日起開放深圳、廣州、南京、重慶、 杭州、福州、青島、武漢、寧波與鄭州等10個定期航班航點。對於評估有需求但尚無條件恢復定期航班的航點,規劃得申請包機,共開放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溫州、大連、桂林與徐州等13個航點,原可依公布規定,自112年3月17日起申請包機。

113年1月8日交通部民航局公布「兩岸13個客運包機航點開放春節前後各10日可飛航班機」,前揭得申請飛航包機之13個航點,考量春節期間民眾返鄉之需求,開放可於春節前後各10日(113年1月31日-2月20日)飛航客運包機,業者依相關規定報請民航局核准後飛航。

考量春節係重要傳統節日及春節期間民眾之返鄉旅運需求,交通部民航局113年12月30日公布「兩岸13個客運包機航點春節前後各14日可飛航包機」,航空公司可於獲配航權額度內,依程序申請於春節前後各14日(114年1月15日-2月12日)飛航13個航點之客運包機。

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是政府政策,政府主管機關會依據兩岸人員交流之實際需求,以及兩岸整體情勢進行綜合評估,適時規劃推動兩岸空運直航航點及兩岸海運客運直航之恢復。

協助離島推動「小三通」常態化,促進離島經濟及發展

90年1月1日開始試辦金馬「小三通」,開放金馬與中國大陸進行貨物、人員、船舶與金融等雙向直接往來,並優先實施「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97年6月9日通過「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解除我方人員往來「小三通」之限制;同年9月4日通過「小三通正常化推動方案」,進一步放寬「小三通」人員、航運、貿易等往來限制,同年10月15日澎湖比照金馬實施「小三通」; 99年7月15日檢討鬆綁「小三通」限制相關措施,擴大開放兩岸「小三通」相關往來正常化,協助金馬澎地區發展及提升競爭力。

為因應COVID-19疫情,自109年2月10日起暫停小三通客運船舶往來,相關機關持續依疫情發展及整體情勢綜合評估,為「小三通」客運復航安排做好準備。

循序漸進恢復「小三通」客運,自112年1月7日起實施「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2月7日起實施專案常態化、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客運中轉,適用對象擴大至國人及陸配等;7月20日起開放持探親證之陸籍人士得經「小三通」客運往返兩岸;9月27日起恢復實施外籍與港澳人士得經「小三通」客運往返兩岸。相關機關將秉持循序漸進原則,穩步推動健康、有序的「小三通」交流。

政府於112年8月24日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相關規劃,包括陸客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113年8月22日、9月27日陸方分別公告恢復受理福建居民赴馬祖、金門旅遊簽注申請,自113年8月-12月,陸客申請到金、馬旅行共5萬274人次,已入境4萬3,578人次。

維持兩岸金融健康有序往來

配合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衍生的人民幣兌換需求,自97年6月30日起,開放人民幣在臺兌換;100年7月21日開放國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101年8月31日中央銀行與中國大陸人民銀行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102年2月6日起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陸續開辦人民幣業務。截至113年,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5家及56家;人民幣存款餘額(含NCD)合計為1,190億9,800萬人民幣;全體銀行透過中國大陸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之人民幣結算總金額為5,329億人民幣。

政府於99年3月16日開放我銀行業赴陸設立子銀行,103年11月5日開放保險業赴陸設立子公司,惟證券商赴陸僅能參股投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為使金融三業赴陸投資規範一致,金管會於112年3月17日公布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法調整國內證券期貨機構對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機構之持股比例得超過50%(具控制力之子公司),並配套增訂強化相關管理規範,以維持兩岸金融健康有序往來。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98年6月30日正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截至113年,已核准1,622家中國大陸公司來臺投資,投資金額共約28億9,300萬美元。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執行情形

99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100年1月1日起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全面實施,依據我財政部關務署統計,累計100-112年我方獲減免關稅約101億100萬美元。

強化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

為配合兩岸投保協議之簽署,陸委會「臺商窗口」、經濟部「臺商聯合服務中心」及海基會「大陸臺商服務中心」,持續依內部聯繫與分工合作機制,積極有效提供中國大陸臺商相關協助、協處與聯繫。陸委會與經濟部亦持續強化對於臺商之輔導服務,並提醒注意相關風險。

研(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

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交流情勢變化,適時協調各主管機關研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大陸事務法規,俾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策及實務運作需求,以保障民眾權益,維護交流有序。

迄113年,協調各主管機關共同完成檢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事務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共計修訂21項法規。

賡續協調落實醫藥衛生與食品安全協議,保障國人健康

兩岸主管機關依《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已建立對口的工作平臺及制度化聯繫管道,以利進行資訊交換、緊急事件即時通報及處置等事項。有關兩岸食品安全,迄113年,兩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時通報,共計7,384件,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相互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對於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亦於邊境進行抽驗,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中國大陸,俾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有關兩岸醫藥衛生合作部分,雙方定期相互交換傳染病疫情監測資料,包含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月報及年報、流感監測週報及腸病毒監測雙週報等資訊。迄113年,雙方定期資料交換共計11次。

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兩岸主管機關自98年起已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政府持續在既有的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基礎上,針對國人所關切的犯罪類型(如打擊跨境電信詐欺、毒品等)進行合作,以共同防制各類不法犯罪,確保兩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迄113年,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請求,已超過14萬件;兩岸治安機關合作破獲252案,包含詐欺、擄人勒贖、毒品、殺人、強盜及侵占洗錢等,逮捕嫌犯9,624人,並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512名。

為因應我國人在海外第三地涉嫌從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他國逮捕遣往陸方之案件,自105年6月起陸委會與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等機關共同組成跨部會平臺,迄113年,已召開23次研商會議,研擬強化追緝不法詐騙、查贓、追贓、追查金流與幕後金主等具體作為;透過大數據資料,偵辦案件,並強化國際合作,有效阻止數個電信詐騙集團在他國設立詐騙機房;持續透過管道向陸方呼籲,勿因政治因素中斷兩岸警方合作與交流,應在雙方既有的合作基礎上進行溝通、共謀妥善因應之道,以有效打擊此類電信詐騙犯罪,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

落實執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周全保障國人智慧財產權

迄113年,我方人民智慧財產權在陸方遭受侵害或在陸方申請保護的過程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求協處的案件共計898件,完成協處者716件,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2件,法律協助者180件。

強化兩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

對於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我方向持正面看待立場,也希望持續透過雙方人員互動,累積雙方互信基礎。隨疫情過去,我邊境管制漸進放寬,政府已經陸續調整陸人以探親、探病、奔喪等人道事由來臺,也放寬來臺從事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等商務類別,在教育交流部分已調整同意學位生、研修生來臺;其他尚未調整之短期專業交流、短期商務活動等事由,亦可透過跨機關會商、以專案方式處理。

為對於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國人在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時能提供即時協助,陸委會於112年賡續委託國內電信業者,以手機簡訊方式傳送政府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另為強化國人在陸港澳人身安全保障,自108年10月已設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另於112年1月16日起再啟用國人赴中國大陸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6月25日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提供國人赴陸港澳前可上網登錄,俾利在陸港澳遇有緊急事件時,政府可於第一時間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港澳政策、交流與工作現況

港澳政策原則

在港澳維持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區別規範臺灣與港澳、臺灣與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往來。雙方互動須符合互利互惠、相互尊重,拒絕任何可能矮化我方之作為。各項交流及往來必須確保國家安全,並因應最新情勢,適時調整相關管理措施。

臺港澳交流現況

在貿易方面

113年臺港貿易總額約近550億美元,名列我第4大對外貿易地區;臺澳貿易總額約1.1億美元。

在投資方面

113年我對香港的投資金額近4億4千萬美元,香港對我投資金額則約為1億5千萬美元。

在人員往來方面

113年1-11月香港旅客來臺106萬餘人次;澳門旅客來臺9萬8千餘人次。

港澳工作推展情形

持續密注港澳情勢發展,聲援民主自由並維護我國人安全

近年中共對港澳之治理續以國家安全為主軸,加重管控範圍及力度,香港陸續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澳門亦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港澳各層面發展均受國安思維與國安法規的主導與牽制,人民的自由與權利遭進一步限縮。我政府秉持自由民主及堅守普世人權的精神,在第一時間表達嚴正關切,與國際齊聲譴責,同時持續關注港澳情勢,採取應處措施,包括適時發布相關警示、建置資訊專區及加強宣導「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等,提供港澳緊急服務資訊,全力維護國人安全。

滾動調整港澳相關法規,完善港澳交流規範及配套措施,健全交流秩序 

因應近年港澳情勢變化及疫後臺港及臺澳人流恢復頻密往來,持續檢討研修《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暨相關子法等規定,以完善臺港澳交流規範及配套,並強化涉陸之港澳金流及人流來臺相關管理措施及國安審查,維護國家安全及臺灣經濟穩定發展。

維持駐港澳機構運作不中斷,保障國人權益及安全

由於香港情勢變化,令我香港辦事處派駐人員赴任受阻,爰自110年起調整港處業務辦理方式,以跨部會任務編組,遠距督導雇員辦理業務;澳門辦事處現仍有少數我方派駐人員。我駐港澳機構均勉力維持運作,為民服務不中斷,包括領務、簽證、國人急難救助、臺商(鄉)團體聯繫、及經貿觀光推廣相關業務等,以保障國人權益及安全。 

延攬港澳優秀人才,提升國家發展動能

協助相關機關研修法規,延攬港澳專業人才、學生等來臺發展。據教育部統計,113學年度在臺之港澳學生總計為7,881人,居僑外生及港澳生人數首位,為深化港澳學生對臺灣自由民主多元價值之認同,並鼓勵渠等留臺發展,每年辦理多項交流參訪及政策說明活動,增進其留臺意願,以為臺灣發展注入新動能。

關懷協助在臺港澳人士,妥處人道援助事宜

為應香港變局,109年於陸委會轄屬「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設「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提供就學、就業、居留、定居等諮詢服務,並依相關法規妥處進入臺灣尋求人道援助之個案;另透過公私協力舉辦生活適應及文化交流等多元活動,協助移居來臺港澳人士在臺安身立命,進而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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