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304执284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42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四层A405,A406,组织机构代码27945011-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4民初177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49863.26元,扣收执行费2116元后,余款147747.26元划付至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2016)粤0304民初177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304执2843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丁健
执行员***
执行员*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