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股东出资无效由哪级法院管辖
关于确认股东出资无效之诉,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资无效纠纷通常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范畴,故多由基层法院受理。不过,若存在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法定特殊情形,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更高级别法院管辖。但就确认股东出资无效这一常见情形而言,多数情况下是由基层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以便及时、便捷地处理此类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公司治理和经济秩序。
二、确认股东出资无效哪级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确认股东出资无效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规则,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案件通常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故多由基层法院受理。不过,如果案件存在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形,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等,中级法院会基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影响力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提级管辖。所以,通常是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但特殊情况下中级法院也可能受理,具体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三、确认股东出资无效管辖权异议咋提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
要提出确认股东出资无效管辖权异议,首先需在法定答辩期内,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明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与理由(阐述为何受理法院无管辖权,比如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等与受理法院不一致等情况)。
需注意,要提供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依据,否则异议可能不被支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移送管辖的裁定。若对该裁定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确认股东出资无效之诉的管辖法院情况,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股东出资无效后,公司资产的重新分配、债务承担等后续问题,可能还有很多人存在疑惑。比如,出资无效后,原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权益该如何处理?公司新的资金缺口又该如何填补?这些问题都与确认股东出资无效密切相关。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也想深入了解,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和应对之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