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毕节市一名男子发布与两位女性的婚礼邀请函,引发热议。邀请函显示,三人原定于4月19日在当地世纪佳缘宴会中心共同举办婚礼。4月17日,据媒体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其中一人为新郎的前妻,三人拍摄婚纱照系“闹着玩”,三人已取消联合婚礼计划。酒店方也发布声明表示,酒店决定取消此次婚礼预订。
专家表示,虽然该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来看,三人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尚不能认定其违法。但可能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遵循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
网传婚礼邀请函
三人婚礼系“闹着玩”,已取消相关仪式
4月17日,据媒体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其中一人为新郎的前妻,三人拍摄婚纱照系“闹着玩”。在民警劝导下,三人已取消联合婚礼计划,新郎将仅与现任未婚妻举行婚礼。
同日,世纪佳缘宴会中心发布声明称,在最初接到预订时,预订方并未如实告知将是三人举办婚礼这一特殊情况。按正常流程完成相关预订手续后,随着事件在网络发酵,酒店方才知晓此次婚礼的特殊性。在核实情况后,酒店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深入讨论与研究。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和谐的基石,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与社会价值。任何企图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基于此,本酒店决定取消此次婚礼预订。”酒店方表示。
专家解读:三人婚礼未违法,但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此事引发公众对“一男两女婚礼”是否合法等问题的广泛关注。对此,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表示,虽然该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但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角度看,尚不能认定其违法。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是以“结婚登记”为必要要件的。本次事件中,三人仅进行婚礼仪式或拍摄婚纱照,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在法律上不构成婚姻关系,也未违反一夫一妻制。
但李欣也指出,从《民法典》第8条所确立的“遵循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来看,三人婚礼行为虽不具法律效力,“但在老百姓心理上的认知来说,婚礼和婚姻登记,有类似的效果。”李欣表示,尤其该事件在被公开传播后,对社会价值观产生冲击,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该行为是否涉及法律责任呢?李欣认为,该行为尚未上升到刑法层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则可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
至于酒店是否有权单方面取消婚礼预订,李欣认为,若该婚礼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酒店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与第157条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法律效力,酒店方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但同时,《民法典》第157条也规定,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欣补充,酒店如果已经为该场婚礼做出布置安排、拒绝了其他预订,可以主张自身受到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原本的定金要折成赔偿损失。”因此,李欣建议,如双方就定金返还或损失赔偿存在争议,应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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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虽然该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来看,三人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尚不能认定其违法。但可能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遵循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
网传婚礼邀请函
三人婚礼系“闹着玩”,已取消相关仪式
4月17日,据媒体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其中一人为新郎的前妻,三人拍摄婚纱照系“闹着玩”。在民警劝导下,三人已取消联合婚礼计划,新郎将仅与现任未婚妻举行婚礼。
同日,世纪佳缘宴会中心发布声明称,在最初接到预订时,预订方并未如实告知将是三人举办婚礼这一特殊情况。按正常流程完成相关预订手续后,随着事件在网络发酵,酒店方才知晓此次婚礼的特殊性。在核实情况后,酒店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深入讨论与研究。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和谐的基石,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与社会价值。任何企图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基于此,本酒店决定取消此次婚礼预订。”酒店方表示。
专家解读:三人婚礼未违法,但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此事引发公众对“一男两女婚礼”是否合法等问题的广泛关注。对此,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表示,虽然该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但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角度看,尚不能认定其违法。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但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是以“结婚登记”为必要要件的。本次事件中,三人仅进行婚礼仪式或拍摄婚纱照,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在法律上不构成婚姻关系,也未违反一夫一妻制。
但李欣也指出,从《民法典》第8条所确立的“遵循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来看,三人婚礼行为虽不具法律效力,“但在老百姓心理上的认知来说,婚礼和婚姻登记,有类似的效果。”李欣表示,尤其该事件在被公开传播后,对社会价值观产生冲击,可能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该行为是否涉及法律责任呢?李欣认为,该行为尚未上升到刑法层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则可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
至于酒店是否有权单方面取消婚礼预订,李欣认为,若该婚礼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酒店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与第157条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法律效力,酒店方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但同时,《民法典》第157条也规定,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欣补充,酒店如果已经为该场婚礼做出布置安排、拒绝了其他预订,可以主张自身受到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原本的定金要折成赔偿损失。”因此,李欣建议,如双方就定金返还或损失赔偿存在争议,应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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