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租界
天津日租界 天津日本租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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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1945年 | |||||||||
![]() 天津日租界 | |||||||||
常用语言 | 日语、汉语 | ||||||||
政府 | 日本总领事馆 天津日本居留民团 | ||||||||
历史时期 | 清朝/中华民国 | ||||||||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 1898年8月29日 | ||||||||
• 签订租界条款 | 1898年8月29日 | ||||||||
• 移交汪精卫政权 | 1942年3月29日 | ||||||||
• 国民政府接收 | 1945年1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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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天津日租界(日语:天津日本租界),是日本政府于清朝晚期在天津的九国租界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中国日本在华租界中最大和惟一较繁荣的日租界,租界内建筑的繁华程度“已经超过部分日本内地的中等城市”[1]。
天津日租界位于天津老城东部、海河以南,最初面积0.34平方公里,后经多次扩展,至1938年总面积达1.5平方公里左右。天津日租界是在《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等不平等条约基础上设立的,是日本在中国境内最重要的租界之一,也是当时日本在华北政治、经济与军事影响力的重要体现[2]。
天津日租界拥有独立于中国政府的司法与警察权,设有独立的行政机构。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领导下的日本警察署、日本驻屯军等和天津日本居留民团、天津共益会等侨民自治机构构成了日租界内的治理体系。日租界内设有日本银行、学校、医院、佛寺、商会及大量工业企业,成为当时日本侨民在中国北方聚居与活动的中心。
天津日租界除日本侨民外,还吸引了一批亲日权贵入住,如溥仪、段祺瑞、陆宗舆、曹汝霖、郑孝胥、高凌霨等,成为遜清皇室流亡小朝廷的所在地。1931年11月,为扶持满洲国傀儡政权,天津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在天津日租界策划并实施了天津事变,将居住于日租界张园的溥仪秘密护送至东北。
天津日租界存在时间为1898年至1945年。1943年1月9日,为抢在英美之前主动交还租界以争取政治主动权,日本签署《日华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将天津日租界形式上交换汪精卫政权,改名为“兴亚第一区”[3]。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收复沦陷区并宣布收回天津日租界,并组织清理敌产[4]。
1949年之后,原天津日租界的房产转为公有,重新分配为政府、企业,亦有院落由居民杂居。随着天津城市的发展,原天津原日租界虽然地处城市中心地带,但长期未获足够重视,面临衰落的困境,2011年,原天津日租界区域被纳入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目前该区域保留有部分建筑被列入重点保护与特殊保护风貌建筑。
历史
[编辑]划定与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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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天津设立租界的历史始于甲午战争后。1896年10月19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荣禄、钦差大臣張蔭桓与日本特命全权大臣林董、敦信在北京签订签订《公立文凭》第三款规定,“中国政府亦允,一经日本政府咨请,即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日本专管租界”[5]:686。这一条款为日本在天津设立租界提供了法律基础。
1896年11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到天津与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王文韶面商设立租界之事[6]。此后围绕租界的设立,两国开始了近两年的交涉。1897年10月17日,日本政府正式照会中国政府,提出设立日租界的地界。
1898年8月29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和《另立文凭》,其中第三款规定:“允许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其租界定为:“东界以福音堂之北界起,沿河至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止,计长八十五丈;南界由福音堂之北界起,划一直线向西至土墙止,距英新界一百五十丈;北界由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起,现有道路绕出屋后空地计零丈,向西直至现有道路,迤逦向西至海光寺东南角河沟外,顺路抵土墙止。所有沿路之界址,均留地三丈,以备筑路展宽之用。再由该处土墙迤下至南界计零丈。西南两界,遂均以土墙为止,然须留出五丈道路。"另据另立文凭,“中国允将溜米厂至朝鲜公馆南墙路外,沿一直线,西接日本现定之界,作为日本预备租界。"第二款则规定:“中国允在德国租界以下划一地段,为日本轮船停泊码头。”[5]:798
同年9月21日,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与津海关道李珉琛又在天津签订了《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并附有《续立文凭》,对租界和预备租界内的道路建设、税关、地价和房价,以及警察和治安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日本据此取得在租界内的司法警察权[7]:194-195[8]。
1901年1月5日,郑永昌擅自宣布扩展租界范围:拟将原日本租界向天津府城东南方向扩大。其界限如下:东北以闸口为起点,沿海河向下延伸至法租界为止;西北自闸口向西,沿城濠蜿蜒至南门外;西南从南门向南延至海光门;再由海光门沿土墙画直线至海河,与法租界相接[8]。
初创时期(1898-1911年)
[编辑]天津日租界所处的区域原为天津城东南的沼泽地,由于开发难度较高,天津英租界和天津法租界在19世纪60年代设立时均避开了这一地区[6]。因此,在天津日租界划定后,由于日本国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国内发展,未能充分开发这一租界。再加上早期居住在天津的日本侨民多为小商人,财力较为薄弱,且自身生计也较为困难,难以承担开发这片荒芜沼泽地的重任[6]。因此,天津日租界在初期几乎无人问津,甚至“设立后的两年间,无一日本人定居于此”。多数日本侨民仍选择栖身于天津英租界和法租界内,租用当地民房开设店铺。
1899年,日本政府根据时任天津领事郑永昌的设计意见,制定了经营租界的方针[8]。随后,1900年3月,日本政府发布了租界经营事务所的官制和相关法令,任命事务所所长和工程师,并在天津闸口大街设立了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所。事务所的人员配置包括以领事郑永昌担任所长,长崎武夫为工程师,西古小吉、增田又七为技术员,以及大枝义祜担任书记。他们负责进行土地收购、设计,并开始了第一期经营区域的填埋工程。
1902年,东京建物株式会社承接了租界的开发工程,开始进行填土垫地工程[9]。1903年后,日本方面对日租界开展大规模填筑工程,使该地区逐渐适宜开发建设。
发展与繁荣时期(1912—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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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华界不断发生兵燹与动乱,大批华界市民与商人纷纷涌入租界,日租界成为他们最早迁居的地区[6]。与此同时,天灾人祸导致大量政治难民和自然灾害难民涌入天津,这不仅刺激了天津的建筑工程,还促进了各国租界的发展[6]。由于天津日租界作为各租界中最靠近中国街区的租界,成为了重要的避难所。1913年天津日租界的《居留民会议事录》中提到,“自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移居到我租界的中国人日渐增多,且我侨民的人数也在稳步增加,未来我租界无疑会更加发展。”[10]
1931年11月,为配合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行动,天津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在天津日租界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秘密行动,旨在将居住于日租界张园的溥仪秘密护送至东北,史称天津事变。这些事件包括情报布控、护送路线安排及与关东军的配合,意在掩盖溥仪的行踪并确保其安全转移。最终,溥仪于11月脱离天津,前往东北,并于翌年在日本扶持下成为满洲国的傀儡皇帝。
畸形繁荣时期(1932—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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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5月,天津日租界《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和《振报》社长白逾桓相继遭刺杀,史称河北事件。日本支那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与驻华使馆武官高桥坦会见国民党军委会华北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声称此事件为“排外之举”,并威胁道,如果中国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随后,支那驻屯军天津部队在河北省政府门前进行武装示威和巷战演习,最终促成了《何梅协定》的达成。
这一时期,日租界内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日本侨民发展的需求,洋行、商名义在日租界以外地区非法收买土地,至1937年前已经购买土地达万亩[11]:99。
在天津出生并度过青少年时期的八木哲郎在其回忆录《天津的日本少年》中评价这一时期的天津日租界“带有日本名字的街道齐整,日语广告板也增多,砖建的洋馆和公寓的美观和繁华虽然不及英法租界,但已经超过部分日本内地的中等城市。”[1]:52
天津日占时期(1937-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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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30日,日军完全占领天津,日本对天津的政治控制,从日租界蔓延到租界以外的华界,扶持天津市治安维持会作为傀儡政权管辖华界,在宗教方面也增加的控制,压制天津本土佛教活动[12],通过日本传教士控制本土基督教会[13]。
直到1941年,日军总体上尊重各国在天津租界的治外法权,因此天津租界并未完全被占领。1937年后,由于日本在天津占主导地位,部分洋行逐渐从英租界向日租界聚集,在天津形成了“英租界中街-日租界旭街”双中心格局[14]。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天津英租界将其移交给亲日的汪精卫政府[2],同时接管英美教会系统及医院、学校等教产并将英美侨民及传教士送入山东潍县集中营[15]。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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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月,英国与美国相继宣布将其在华租界归还给中华民国政府。为抢在英美之前主动交还租界以争取政治主动权,日本于1943年1月9日与汪精卫政权签署《日华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宣布将其在华所设租界的行政权“返还”中华民国政府[3]。
根据该协定,日本于1943年3月30日将天津日租界形式上交给汪伪政权。1943年4月8日,天津特别市市政府发布命令,将原天津日租界改名为“兴亚第一区”,并任命市政府参事张同亮(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张弧之子)为该区区长。尽管如此,天津日租界原有的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体制仍基本维持。兴亚一区的实际行政权仍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区署官员需听命于民团团长臼井忠三。天津日租界虽名义上“归还”,但事实上依然由日本控制。
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行政院於11月24日公布《接受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宣布正式收回天津日租界[16]:1286。同年12月,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在北平(现北京)成立,并在天津设立了办事处,负责接收和管理包含天津日租界在内的天津地区由日本政府、日军及日本侨民在中国所拥有的各类公私产业[11]:432。翌年12月,开始对各租界进行清理,至1947年5月结束[2]。
租界治理
[编辑]日本总领事馆
[编辑]清光绪元年(1875年),日本政府在天津设立领事馆,1902年升格为总领事馆,是日本在华北地区的重要外交据点,总领事馆在20世纪上半叶积极参与对中国北方事务的干预与操控,1935年、1937年曾先后主持召开驻华总领事会议与华北领事会议,密切关联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成立及卢沟桥事变的爆发。总领事馆设有多个职能部门,并广布情报网络,搜集政治、军事、经济等情报。其辖区覆盖青岛、济南、张家口等地,成为日本在华北的统辖与情报中心。
该馆领事馆早期设于美侨住宅,后几经迁址,于1915年迁入宫岛街新馆办公,馆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拆除。1943年,天津日租界名义上交还汪精卫政权后,日本居留民团接管馆务。
多位曾在此任职的外交官在此后成为日本政坛要人,如有田八郎、川越茂、吉田茂等。[17]
日本警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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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天津设立的警察机构可追溯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当时仅在日本领事馆内部设有小规模警务力量[18]。
1898年,日本依据《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取得在天津日租界内的警察权[19]。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日本政府派遣警部2人、巡查30人,驻扎在紫竹林日本领事馆前的野战邮局内,后又在日租界闸口街设立警察分遣所,隶属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领导。1915年,警察分遣所随着日本总领事馆迁入宫岛街新址,正式更名为日本警察署,俗称“白帽衙门”[18],负责维持租界治安、管理户籍、处理纠纷、执行领事裁判权。天津日租界日本警察署,由日本警察官构成并聘用部分中国巡捕辅助执勤。其司法部由日本警部担任检事,行使领事裁判权,对在津日本侨民和中国籍民众拥有较大干预权力[19]。尽管向租界以外通商口岸乃至非开放地派遣警察是非法的,1930年代初,为扩大治安控制范围,总领事以“保护日、韩侨民”为由,陆续设立多个警察分署。日本警察署的势力不仅遍及天津日租界及部分华界,还逐步扩展至铁路沿线地区,先后在秦皇岛、山海关、唐山、丰台、玉田、东光、沧州、岐口、石家庄、保定等地设立警察分遣所或派出所,构建起一张遍布华北的警务控制网络[18]。
1943年1月,日本政府宣布将天津日租界转交汪精卫政权,日本警察署并入天津特别市政府[18]。
日本居留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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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本居留民团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前身为“天津日本租界局”。作为20世纪上半叶旅居天津的日本侨民的自治组织,居留民团是天津日租界的主要权力机构,兼具立法与行政职能,接受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领导[2],设理事长1人、理事2人,下设庶务、财务、工务、电气、卫生、保净、学务、调查等课,分别负责法规选举、财务税务、基础设施、电力、医疗防疫、环境清洁、教育管理及调查协调等事务[20]。天津日本居留民大会是民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预算、税收、教育、卫生等事务,由60名议员组成,任期两年,半数以上须为日本国籍。符合条件的侨民及守法或纳税的非日本居民亦可参与选举。行政委员会负责民团日常行政事务,由大会选举产生,职能类似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1934年缩编为7人,并改名为“参事会”。1936年改为“团长制”,进一步集中权力[20]。委员会曾设11个调查委员会作为咨议机构,如课金、教育、码头建设、法规等调查特别委员会。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日本驻天津领事馆设“天津日本租界局”驻旭街管理日租界。1907年施行《居留民团法》,日侨民组成“天津日本居留民团”,管辖区域包括租界及周边二里范围(1938年起扩展至三里)[2]。1914年迁入大和公园内新建的“天津日本公会堂”[20]。
天津共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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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共益会由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加藤外松、天津日租界行政委员会会长臼井忠三和天津日本居留民团理事中岛德次于1927年筹划组建,后由日本外务省审议批准建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在华北势力的扩张,共益会与天津日租界日本警察署、天津日本居留民团等机构配合日益紧密,开始涉足宣传引导、思想控制、资源动员等工作。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共益会的部分职能被整合进新成立的日本居留民团,并配合日军实施战时体制建设。1943年1月,天津日租界名义上“交还”汪精卫政权后,改名“兴亚第一区”,共益会在新名义下继续存在,并协助管理侨民与维持“兴亚秩序”。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天津共益会随日本在华侨民机构一并解散,其资产与档案被中华民国政府接收。
日本驻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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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屯军,原名清国驻屯军,是指1901年4月22日到达天津的日本驻军,最初仅有约1700名士兵,随后兵力在1901年合计达到2600人。其最初的目的为维护清朝与日本之间的利益,并参与对清朝政府的控制。日军最初驻扎在天津的英租界,并在海光寺地区开始建设兵营与司令部。随着清廷回銮,1902年开始,各国驻华军队逐渐减少兵力,日本驻华的驻屯军也进行了撤退,分为两期进行。至1908年10月,天津的日本驻屯军规模缩减为两个步兵中队。随着中华民国的成立,1912年清国驻屯军改称为中国驻屯军,且因其常驻在华北地区,该部队也被称为华北驻屯军。
市政
[编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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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的道路呈现“窄街巷、密路网”的特点[21],命名和现今的街道系统有着一定的延续和变迁。日租界时期的许多街道名称如今已变更为现代的街道名称。比如,原山口街如今为张自忠路的一部分,寿街与新寿街分别改为兴安路的不同段落,旭街则成为现代的和平路。此外,一些原有街道已不复存在,如闸口街和曙街的部分路段。日租界时期的街道布局与现代天津的街道体系相互交织,体现了天津历史上的城市规划与文化融合。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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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初期规划中即明确划定公园用地,体现了公园在日本近代城市规划理念中的重要地位[22]。
大和公园的建造与设计始于1908年,作为天津日租界内的重要文化景观,其设计受到了日本传统园林艺术和城市规划理念的影响。公园内的天津神社建于1915年,供奉的祭神为天照大神与明治天皇,神社建筑采用了日本传统的“神明造”建筑风格[23],体现了当时日本文化对天津日租界的影响[24]。大和公园不仅是日侨的娱乐与休闲场所,也成为了展示殖民主义力量和文化象征的平台[25]。
1945年,随着日本战败,日租界的收回,大和公园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政府决定将公园改建为忠烈祠,成为纪念革命烈士的场所[24]。1949年,该地区的历史遗址被拆除,原有的神社与园林建筑不再存在[24]。1960年,天津市政府在原址上修建了“八一礼堂”,作为新的文化设施与历史象征[24]。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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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区域内坑洼较多,因此重视排水问题,自建设初期便开始借鉴英法租界的做法,铺设现代混凝土下水道网络,用水泵地势较低、排水困难的区域排水[26]。
旭街以东地区的下水道管径较小,所有沟道的污水最终汇集至桥立街排入海河,同时配备抽水房以便在海河涨潮或大雨时协助排水[26]。旭街以西的区域,从松岛桥至宫岛桥之间的墙子河河道设置了三个出水口,并在住吉街建造了抽水房,以应对墙子河涨潮及雨季排水需求。墙子河以西的拓展区人口较少,管道铺设较晚,且下水道管径较大,两个出水口设在墙子河河道,由于出水口高于河道,废水可以通过高差自然流入河道,因此未设置抽水房[26]。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天津开埠后,大批的外国商人和商业机构进入,轮船和货物相继来到天津港。但在1884年之前的20余年没有任何日本轮船曾驶达天津港,直到1884年才有两艘日本轮船抵达[6]。1886年,“日本于天津与长崎间新辟之航路,俾日船之吨数加至9195吨”[27]:140。 因此,津海关1886年贸易年报记载,当年天津贸易的新特点系日本邮船会社开通天津途径仁川至长崎的直运航线,吸引部分日商来津定居,日本侨民人数夜有所增加,带动部分日资银行已在商谈到天津开设分支机构事宜[27]:141不过,至日租界开辟前,日本平均每年来津船舶不足18艘,经营杂货及药品的日本商人散居在天津城厢一带。日租界设立后,天津对日贸易剧增,1906年,津海关年报记载“本年径由外洋运来货物价值总数,合计关平银400万两,内约有120万两由日本船运来。而各种杂货,以日本为最巨”,日本在津贸易规模已与英国相当[27]:250。
零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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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的零售商业在当时主要集中于旭街以及天津南市一带。 1926年,在日本驻天津总领事的劝说与利诱下,先施香港总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部分管理者共同出资三万余元在旭街购得千余平方米土地,用于兴建中原百货[2]。大楼由基泰工程司设计并承建,总投资达47万银元,1928年元旦黎元洪剪彩揭幕正式开业[2]。
由于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严格约束侨民着装,天津日本侨民在公共活动中普遍穿西装,仅在庆祝日本重大节日时才穿传统和服。促使天津日租界内的西装产业迅速发展,曾拥有井筒屋西装店、鹤野西装店、山下西装店、木下洋行、横滨商行、和田西装店等三十余家,形成颇具规模的本地服装业聚集区[2]。
娱乐业
[编辑]1904年,天津日本租界局将日租界内的曙街(今嫩江路)指定为“花街”。1905年,天津设立了专门的天津艺妓管理所,负责管理该区域的艺妓及相关行业活动。与此同时,开始新设“特许税”,该税种后来改名为“杂种税金”,即从艺妓、酌妇、料理店、常设或临时演出中征收的税款,成为天津日租界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28]。
1906年,天津所有的日本料理店集中到曙街。至清末民初,天津日租界内的娼妓日益增多[29]。到1936年,天津日租界内共有200多家有执照的日本妓院、朝鲜妓院和中国妓院,正式营业并纳税的妓女超过1,000人[29]。1937年,日军占领天津时,在日租界四面钟对面设一妓院,捕获妇女作为慰安妇[30]。
毒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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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日本驻天津领事就曾表示,天津日本侨民中七成从事吗啡等违禁品的买卖,几乎所有药铺、饭店、杂货店皆涉及毒品交易[6]。1913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会议上曾有人指出,毒品贩卖活动已从法租界逐渐转移至日租界。根据日本关东厅官员藤原铁太郎的调查,1920年代初天津日租界内开设烟馆70余家,贩卖烟土商店接近百家,约七成日本侨民与毒品贸易有关。尽管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多次表态打击毒品,但实际不仅纵容,还参与毒品贸易,通过征收“公益费”与贿赂机制放任烟馆经营。战后财政困难时期,甚至曾试行烟馆制度,公开向中国人经营的旅馆征税,加剧了毒品泛滥。毒品经济形成了以居留民团、青帮、警察、不良日本人为纽带的黑色产业链。1917年,《益世报》曾披露,日租界表面上禁止吗啡,实则有吗啡公司统一销售,利润更甚以往[31]:1532。
至1930年代,日租界内的毒品交易继续扩张。仅1933年9月,日本侨民中已有73人被确认吸毒成瘾,实际人数远高于此。租界内流通的不仅有鸦片,还包括吗啡、海洛因等加工毒品,相关设施由军方特务机关直接管理。天津日租界内的旭街成为毒品核心区域,一些药房和洋行表面经营日用品,实则从事毒品制造与贩卖。根据禁毒组织的调查,到1937年,天津日租界已有248家洋行出售吗啡和海洛因,137家烟馆、烟店,以及大量隐藏在住宅区的秘密毒品场所。不仅日侨参与毒品贸易,部分军方人员亦牵涉其中[1]:73。日军控制华北后,天津成为毒品从波斯、日本、伪满洲国转运的关键节点。日本媒体虽偶有报道毒品案,但多语焉不详。1937年,《密勒氏评论报》主持人鲍惠尔访问天津时指出,日租界内多条街道实际上已成海洛因贩卖所,毒品厂则伪装为住宅。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包括处死被捕毒贩,但收效甚微[6]。
社会
[编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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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设立后,驻屯军陆军宪兵队长隈元实道认为“我日本兵强国当之基,亦实存于教育之普及而已矣”[32]:1,强调在中国推广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日出学馆为军道开辟之余波所及”,日本的军事施工对民房造成了破坏,期望通过兴办学校缓解居民的负面情绪,淡化当地居民对日本的仇恨[32]:1。日本驻屯军则认为,庚子事变,日军占领中国街市,有必要建立学校向中国人教授日语[33]:237-238。1900年12月,经隈元实道提议,日本租借天津日租界白河河岸的怙佑祠地块兴建“日出学馆”[32]:3,专门为居住在日租界内的华人子弟提供教育,是日本在天津建立的第一所学校。1906年,日出学馆更名天津高等学堂,1908年,设立了附属共立小学堂。1913年1月,共立小学堂与天津高等学堂合并,改名共立学校[34]。
天津日本高等女学校创办于1921年4月,最初借用明石街基督教会一层作为校舍,首届学生仅有24人。1924年11月,该校被日本外务省和文部省共同认定为“在外指定高等女学校”。1930年,学校正式更名为“天津日本高等女学校”。随着办学规模扩大,校方于1927年9月在松岛街与淡路街交口新建校舍,并于1931年5月迁入新址。1941年,学校再次更名为“天津松岛日本高等女学校”[35]。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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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租界内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和日本神道教等。
1899年,西本愿寺将开教事务局改为布教局,法主大谷光瑞开始“清国巡游”,曾到访天津等地考察教务扩展情况并拜会了李鸿章等人[36]。1903年,大谷光瑞派指定的海外布教师将净土真宗传入天津日租界,是在津日侨中是主要宗教,负责大部分日侨的“身后事”。其宗教设施为净土真宗大谷派本愿寺天津别院,即东本愿寺[37]:351。1936年4月,天津佛教联合会在本愿寺内成立,成员包括在日租界设立的六个寺庙:净土真宗大谷派本愿寺天津别院(东本愿寺)、净土真宗本派本愿寺(西本愿寺)、天津曹洞宗观音寺、日莲宗妙法寺、真言宗高野山金刚寺和净土宗知恩院天津寺。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时,日本佛教各派号召动员僧俗两界支持战争[12],日军占领天津的战斗中,西本愿寺布教僧曾直接参战。天津日占时期,仅有日本佛教各派可以在天津地区的合法公开活动,而天津本土的佛教会受到压制停止活动,直至日本战败后恢复[38]。战后,日本净土真宗等佛教因曾参与辅助或直接涉入战争,其战争责任在战后也受到中日两国研究者的关注[39][12]。
1903年,日本基督教会开始在天津活动[13]。日本教会长期只在日本侨民中活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及日本教会接管英美教会系统及医院、学校等教产,并将英美侨民及传教士送入山东潍县集中营[15]。日本陆军天津特务机关长雨宫巽等通过中村三郎等日本传教士控制天津本土的中华基督教团,要求向日本政府靠拢[40],因此,战后日本基督教会的在战争中的行为和责任受到中日两国学者关注[13][41][42]。1967年3月,日本基督教团承认并反省该教团曾经支持和参与的错误[43]。
日本神道教随着日本侨民进入天津日租界。1915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为庆祝大正天皇“即位礼”,决议在天津日租界大和公园设立天津神社。后因洪灾导致神社建设延期,直到1920年天津神社才正式建成[44]。天津稲荷神社创立于1926年(大正15年)4月27日,位于伏见街,如今已不复存在。神奈川大學的研究者稲宮康人推测,该神社可能是来自京都伏见地区的日本侨民因迁居至此而在当地供奉的稻荷神社[45]。
医疗卫生
[编辑]天津日租界开辟之初并未设立卫生医疗机构。1902年天津出现霍乱疫情后,天津总领事伊集院彦吉联合有志之士于创立共立医院,最初为私立医院。1909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下属的卫生部管理,改为公立医院,负责日租界内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的防治[9]。此外,在日租界内,还有井上医院、同仁医院、千秋医院、中和医院、爱仁医院、盐谷医院以及专门的牙科诊所[9]。
日租界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了相对良好的生活环境,因而在当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上述公共卫生措施在改善环境卫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对中国政府在公共卫生管理领域产生了一定影响[46]:202。美国学者罗芙芸(英語:Ruth Rogaski)指出,清朝第一个市级卫生局于1902年在天津成立,反映出日本(以及德国)在卫生现代化方面的模式对中国的影响[46]。从卫生管理的角度来看,日租界可能是天津地区卫生监督最为全面的区域之一[46]:284。
侨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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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界中的外国家庭雇佣中国佣人的情况普遍存在,天津日租界内的侨民也不例外。曾在天津担任小学校教师的松本正雄所回忆“当时老师的家中几乎都雇佣中国少年和妇人”[47]。在天津度过童年的近藤久义也在回忆录中写道“(中国)伙计一家三代都在我家工作”[48]。
在天津日租界开辟初期,日本侨常穿着和服与木屐,招致西方人与中国市民的嘲讽与非议,引起了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的不满[9]。为规范侨民形象,1909年,日本领事馆发布了《领事馆令》,规定凡外出穿着不体面者,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并建议男性在正式场合穿着西服,女性则穿着西方或中国服饰[9]。1917年,领事馆再次发布告示,禁止日本侨民在道路及公共场所穿着裸露脚踝的服装,女性必须穿袜遮盖脚踝,违者将面临处罚。此后,领事馆对外出着装的限制不断加强,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木屐和和服等传统服饰。受此影响,天津日本侨民在公共活动中普遍改穿西装,仅在庆祝日本重大节日时才穿和服。由于上述政策推动,天津日租界内的西装产业迅速发展[2]。
1941年,日本武德会天津支部兴建武德殿作为日本驻军和日本侨民习武健身所建的场所[37]:351。
研究与建筑遗存
[编辑]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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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在华租界的研究,主要围绕其设立、扩张及中国收回租界的历程展开,并与日本对华侵略的进程密切相关,六个在华日租界中,学界最为关注的是对天津日租界的研究[49]。在研究内容上,舆论反应、外交交涉,以及中国抵制日本侵略背景下的租界政治与法律制度、相关侵华事件和社会问题,均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49]。
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张利民认为,日本之所以能够在天津成功设立日租界,一方面在于其事先制定了详尽的划界计划,并采取了强硬且具有压迫性的外交策略,另一方面,则由于中国政府在交涉中处于被动地位,采取妥协与退让的立场。尤其是部分中国官员态度暧昧,主动让步,甚至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为日本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如此,天津日租界的设立过程仍历时两年,期间经历了两轮正式谈判,方才最终敲定[50]。
建筑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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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之后,原天津日租界的部分房产转为公有,不仅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进驻作为办公之地,普通居民也通过分配进入原租界建筑内居住。原天津原日租界历史街区位于城市中心地带,保留有6处重点保护与特殊保护风貌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城市记忆[21]。
受日本近代城市规划理念影响,该街区整体街巷格局呈现“窄街巷、密路网”的特点,街道尺度紧凑,空间组织严谨。街区内现存建筑多为日租界时期所建的二至三层里弄住宅,以及1949年以后建成、现已老化的四至五层民居。狭窄街道与老旧建筑相结合,营造出独特的市井氛围[21]。
该区域尽管地处市中心,仍长期未获足够重视,面临衰落的困境。近年来,随着周边现代商业迅速发展,地价持续攀升,部分街区已被大型商业、办公及住宅开发项目取代,原有街道肌理和历史空间结构遭到破坏。街区内建筑风貌混杂,涵盖日式建筑、民国时期建筑、西式建筑及建国初期的代表性建筑等,整体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受损、建筑材料剥落等安全隐患,部分院落还存在私搭乱建等问题[21]。
2011年,天津市首批公布了解放北路等1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天津日租界区域被纳入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51]。
目前,仅有少数标志性建筑如原武德殿、静园、张园、汇文中学、段祺瑞故居等获得重点保护,其余历史风貌建筑则缺乏系统性保护。部分建筑虽进行外立面整修,但在施工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区域历史文脉与风貌特征,常以统一涂料简单粉饰,导致原有建筑风貌受损甚至无法恢复,造成严重的文化遗产流失。此外,街区中仍有大量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处于废弃或空置状态,部分虽有产权人,但由于建筑年久失修,长期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21]。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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